关于印发《梁山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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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梁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梁办发〔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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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梁各单位:

   《梁山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梁山县委办公室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梁山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创建全省文明城市活动,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和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围绕“工业强县、文化名城、生态和谐家园”发展定位,突出科学发展主题、生态文明理念、以人为本思想,坚持为民创建、创建惠民,重建设、重常态、重长效,不断提高市民的参与度、群众的满意度、城市的美誉度,进一步增强梁山发展的软实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力争2017年进入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2020年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

二、任务分工

   见《梁山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工一览表》、《梁山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任务分工一览表》(按照全国标准)和《梁山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工一览表》(见附件)。

三、创建步骤

   (一)2015年--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

   创建文明城市每三年申报表彰一次,新一轮创建活动测评周期为2015年至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首先要获得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称号,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从2015年启动到2017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1.全面启动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3月)。组建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对照测评体系,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动员会,制定创建方案,进行层层动员。县报社、县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专题,广泛宣传发动。加强社会宣传,注重环境营造,引导广大市民理解创建、参与创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发挥各类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组织开展好各类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2.重点攻坚阶段(2016年4月—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城市的形态文明、功能文明和素质文明,努力在交通秩序、环境洁净、市容美观、设施完善、实事惠民、行业满意、市民素质、外宣形象等方面取得明显提高,实现基本达标。特别是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区农贸市场、背街小巷整修、“五类行业”规范经营、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社区规范管理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治理工作,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启动,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要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报告一次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各督导组每月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督导通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并报督导组。

   3.集中冲刺阶段(2017年1月—9月)。县里召开会议,再动员再部署,实施领导包片区网格化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测评体系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查缺补漏,完善提高,把工作做精、做细、做到位。各督导组每月一督导,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导落实,将存在的问题登记存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县里组织一次全面摸底模拟检查,对已经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

   4.总结迎查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各类遗留问题的整改,重点抓好公共秩序、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市民文明行为和营造创建氛围等工作。全面做好材料审核、档案整理、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汇报材料等创建基础性工作,迎接上级测评组测评验收。测评中涉及到的材料要求和部门数据,由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单位负责提供,各责任部门单位在创建过程中形成的与测评内容有关的文件材料(电子版、照片、视频等)要注意保存,确保审核申报材料齐全,2015年、2016年、2017年形成的创建工作文件材料(电子版、照片、视频等)要分别于该年度的每个月底前上报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地址:县委办公楼二楼东,联系电话:7321217,电子邮箱:lsccb2015@163.com),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建立电子档案、立卷归档。

   (二)2018年--2020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2017年获得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后,从2018年起重新规划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再部署,争取再利用三年的时间,到2020年创建为省级文明城市。

四、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县里成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相关责任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靠上抓,安排专人具体抓。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措施、明确完成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专业推进组的县级领导对本专业推进组创建活动负总责,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赋予的职责,制定好本专业推进组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专业推进组的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各工作组、各督导组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一线,抓指导、抓督导、抓调度、抓推进、抓难题解决,确保创城工作扎实推进。各专业推进组、各工作组、各督导组的实施方案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能以文件形式的要以文件形式)、联系方式要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地址:县委办公楼二楼东,联系电话:7321217,电子邮箱:lsccb2015@163.com)。

   2.大造舆论,全民参与。要把创建工作与提高市民素质相结合,引导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工作,让市民在创建中得到实惠,提高素质,使市民真正成为创建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广泛利用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在全社会营造家喻户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组织骨干力量,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设立专栏、专题,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要强化舆论监督,敢于曝光揭丑,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编发创城工作信息、《文明礼仪手册》、《实地考察手册》。集中征用一批户外广告牌,增设建筑围挡类公益广告,用于文明城市创建宣传,保证主要大街公益广告达到广告总数的20%。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橱窗、候车亭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多种形式,广泛设置公益广告,全方位、多层次地扩大宣传,最大限度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强化监督,狠抓落实。要建立创建工作月通报、季总结、年度考核制度,强化工作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经常组织明察暗访,认真总结先进典型,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通报。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通过工作视察、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联系电话和群众信箱,对城市卫生、交通秩序等进行监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4.健全机制,长效管理。要按照科学化、群众化、常态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革创新,在创城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从抓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机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城市集贸市场管理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食品安全和经营性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城市环境保护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机制等八个方面,明确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的责任单位、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全面抓好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解决职能部门管理缺失、不到位或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纠正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事、不文明现象,加速推进城市管理步入更加文明、更加规范的轨道。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突击迎检和扰民行为,杜绝隐瞒事实和“运动式”、“一阵风”创建。

   5.创新模式,加大投入。县财政每年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所需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专业推进组涉及的创城项目建设和重大活动,要按照创城完成时限提前考虑,提出项目工程单子及实施方案,经各专业推进组领导召集进行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保在预算形成之前尽早纳入全县工作规划,纳入财政预算。要创新工作方法,制定完善政策,科学配置资源,多方筹措资金,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保障创城投入。要适度引入市场竞争,鼓励可经营的项目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筹资,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提供物质支持。

   6.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围绕创建目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抓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县城建成区进行网格划分,通过县领导包片、县直部门包路段、沿街单位和商户包门前的形式,将城市管理任务层层分解到单位和个人,逐步建立起责任细化、标准明确、管理规范、全面覆盖的城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再细化分解,做到定部门、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定成效,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扎实做好工作。要把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工作扎实、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约谈主要负责人,导致创城测评失分的单位,由责任部门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信息来源: 维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