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办理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19-06-2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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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 急难型救助对象。(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触电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家庭成员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家庭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街区)调查、公示审核(小额审批)→县级民政局审批。

三、申请临时救助提报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村(居)公示材料、乡镇(街区)公示材料、申请临时救助的相关证明及家庭困难证明的相关材料。

四、不予办理临时救助的情形

1. 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 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 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4. 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或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

5. 拒绝管理机关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

信息来源: 梁山县马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