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政办字〔2020〕15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梁政办字〔2020〕15号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梁各单位:
《梁山县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梁山县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42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济宁市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17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县村级便民服务工作,提升全县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集约建设、不断创新,以“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场所使用、窗口服务及管理运行标准化水平,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2020年9月底前推动全县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实现便民服务标准化。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场所设置
1.统一名称标识。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村便民服务站”“XX社区便民服务站”。与邮政、银行、商超等服务网点合作设立的,名称统一为“XX便民服务点”。可在场所内适当位置悬挂标识标牌。
2.统一场所设置。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设置在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主要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现有的服务设施等资源,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有关标准,辅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等形式,为办事群众提供“一门式”“一站式”服务。原则上村便民服务站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社区便民服务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实现便民服务场所全覆盖。
3.完善基础设施。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高拍仪、互联网摄像头等设施设备,开通互联网,满足开展便民服务需求。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结合工作需要,设置咨询引导、窗口受理、后台办公、休息等待、自助服务、信息公开等功能区域,并提供免费复印、饮水、充电、无线网络、抽纸、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备。
(二)规范事项标准
4.规范事项进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在村(社区)受理、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层级办理,做到“能放必放、应放尽放”。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适合在村级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出具有关证明等公共服务类和水电气暖费用收缴等便民服务类事项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鼓励将市场准入、用地许可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纳入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委托银行、邮政等网点代理、代办。
5.规范事项梳理。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梳理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梳理可在村(社区)办理(含帮办代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化管理。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原则上全市统一。
6.规范服务指南。梳理出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注重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开公示专栏,及时公开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栏目应标准一致、信息准确、方便实用。
(三)强化网上服务
7.加强网络支撑。加强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建设,为在村(社区)应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群众在线查询、申办事项提供基础支撑。
8.完善网上站点。依托山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完善村(社区)网上站点建设,提升在线申报、咨询投诉等基本服务功能,确保站点提供的服务信息准确可用、便于查找。注重宣传推广,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咨询、办理有关事项。
9.提高网办能力。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开通申办入口,完善网络运行业务流程,提高网上办理深度,社区上网运行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到现场办理,能够一次办好的事项不得无故让群众重复跑、跑多次。
(四)规范管理运行
10.规范管理体制。建立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的运行管理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事项进驻、流程优化等业务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场所使用、窗口服务、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
11.规范办理模式。实行“综合受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推动服务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实行“一次告知”,对群众咨询、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实行“限时办结”,对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审核审批的,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实行“帮办代办”,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审批的,以群众自愿、主办窗口负责为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免费帮助办结;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便民服务大厅内各窗口设置窗口显示牌、工作人员座牌,公示进驻部门、服务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等内容。
12.规范服务队伍。结合业务实际,以满足办事服务和帮办代办需要为标准,配齐配强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帮办代办人员管理,探索完善薪酬补助、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三、加强组织推动
1.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协调解决推进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推动,细化工作方案。做好政策、经费、人员等配套保障,统筹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3.综合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积极宣传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和网上站点功能,不断提升群众认知度,引导更多群众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站点获取便民服务,真正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成为常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