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梁政办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10:23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政办发〔2019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梁各单位:

《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7     

 

 

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减少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共建文明和谐平安新梁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为扎实做好禁限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发动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范围

(一)限放区域:东环以西,西环以东,南环以北,北环以南,即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和北环路交界线以内。东外环与南外环的交界线为:东外环路南转盘五岔路口水浒大道规划路南外环路。(二)限放时段: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为限制燃放时间,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时间内,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带头教育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并采取各种形式搞好禁限放宣传活动;机关干部、网格员深入一线,充分发动广大市民做好禁限放工作。

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程序报请公安部门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并由县政府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限放种类:在限制燃放的时间、区域内,个人可以燃放标注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其他类烟花、鞭炮不得燃放。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闫长虹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县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梁山街道、水泊街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协调城区禁限放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限放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及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向烟花爆竹经营户宣传《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严禁销售国家规定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牵头清理撤销限放区域内的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相关业户在LED屏滚动播放禁限放标语和《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负责查处限放区域内擅自占用道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依法查处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

县工商局:依法查处限放区域内门店经营者非法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督促城区规模宾馆、酒店提前告知就餐人员遵守禁限放规定。

县环保局:负责监测城区环境状况,利用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不良影响。

县住建规划局:负责与城区各物业公司签订禁限放责任书,督促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种禁限放提示,开展禁限放宣传,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县教体局:负责督促城区幼儿园、中小学在校园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禁限放宣传教育活动,与各学校签订禁限放责任书,向学生发放《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并由家长签字后收回,通过学生向家庭延伸禁限放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企业向办理婚丧事宜的市民宣传禁限放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的有关规定。

县电视台:负责组织禁限放宣传工作,开辟专栏,对禁限放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警示广大群众。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

梁山街道和水泊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工作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在本辖区限放区域内开展禁限放日常管理工作;与辖区村(居)和沿街门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禁限放区域的舆论宣传、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职能部门禁限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上成员单位和其他县直各单位除了负责做好内部宣传外,还必须督促内部职工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确保本单位职工不在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劝导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五、工作措施

将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范围,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村(居)要逐级落实责任,确保禁限放工作实效。

(一)全面宣传发动。

1. 召开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印发行动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相关部门和两个街道都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2. 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县电视台滚动播放《禁限放通告》和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公益广告,对违规燃放的行为予以曝光;

2)县公安局、两个街道组织宣传车在限放区域内巡回宣传,要求两个街道在本辖区限放区域内的每个村(居)委会显要位置至少悬挂两个以上禁限放标语或条幅,并印制《禁限放通告》予以张贴;

3)移动、联通和电信部门要以公益短信方式向全县手机用户进行宣传;

4)县教体局要组织城区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微信群等渠道学生向家庭宣传禁限放规定;

5)县直各单位、驻梁单位、重点企业和各社区都要在出入口显要位置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横幅,有条件的设置警示牌和宣传栏,沿街门市LED屏幕一律不间断宣传县政府禁限放规定。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浓厚的禁限放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二)严密巡逻查控。

1. 固定巡查人员。按照两个街道网格化管理划分若干片区,在限放区域内组建若干个巡查组分别负责各自片区。组织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会同网格管理员编成小组,明确各小组牵头单位,组织巡查人员共同开展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2. 严格巡查制度。每个巡查组采取重点区域、部位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禁放时段内,每天24小时开展值班巡查工作。每组巡查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县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顶格处理。

1. 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线索要及时核查,依法予以处罚。

2. 环保部门要在重污染天气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提报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3. 行政执法部门对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绿化及公共设施损毁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层层落实责任。

1. 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两个街道与村(居)委会要签订责任书,落实禁限放措施。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管区干部、网格员对所属区域开展禁限放宣传和巡查,对违规燃放、生产、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对村(居)内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遏制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随时对巡查组举报的线索进行查处。

2. 职能部门责任。县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两个街道,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宾馆、饭店,住建局与各物业公司要分别签订《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层层落实禁限放职责任务。

3. 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限制燃放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建小区的开发企业及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或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为限制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小区内部宣传,督促干部职工和居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举办庆典、宴请活动的事主宣传限放规定,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五)强化督导考核。

1. 严格网格化考核。网格内发生违规燃放行为的,网格员要查清违规燃放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通报巡查人员。网格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区的禁限放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后勤工作的负责人协助网格管理员落实好禁限放措施。对不听劝阻、执意违规燃放,且态度恶劣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予以制止。具体违规燃放行为由巡查小组固定证据后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网格内禁限放管理不力、多次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由管区干部、网格管理员上报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研究处理意见。

2. 严格单位考核。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依规进行处理。

3. 严格巡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巡查组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思想不重视,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所巡查区域连续出现3次以上(含3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除依法查处当事人外,由监察部门约谈负责巡查该区域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4. 严格职能部门考核。县综治办定期对禁限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是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打造生态梁山的重要决策,两个街道、有关部门都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将禁限放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禁限放规定、造成工作被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做好禁限放巡查工作。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取证设备、保暖装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调度巡查工作情况,确保巡查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夯实责任,务求实效。建立健全禁限放信息报告联动机制,各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禁限放工作联络员,收集汇总本单位禁限放巡查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于每月15日、30日下午15时前报县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四中队陈峰,电话:752910618615923152),不上报情况的由县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建立禁限放工作处置台账,对巡查中发现的每起违法违规燃放行为都要及时登记,详细记载燃放时间、地点、燃放人和处理情况,并建立台账资料,作为主要考核依据。两个街道要组织村(居)制订禁限放公约,动员组织社区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健全完善村(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宣传标语

 

201917日印发

 

 

附件1

梁山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闫长虹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志刚    县安监局局长  

崔师峰    城管执法局局长    

于育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祝建成    县委督查办副主任  

        张学敏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丁保华    县综治办副主任    

        齐道新    县教体局副局长     

        胡志恒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玉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杨永革    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李雪荣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梁军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     

        马习亭    县环卫局副局长     

        贾庆柱    县质监局副局长     

        周月兰    县电视台副台长

        吴庆林    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呈祥    水泊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于育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禁限放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等工作,并将本单位所有参与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人员入禁限放微信工作群。

 

 

附件              

   

 

一、保护环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平安、祥和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公共安全!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负其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火灾,从我做起!

五、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城区禁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保证市民拥有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城市环境污染!

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预防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