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二手商用车交易服务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梁政办发〔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10:34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优化二手商用车交易服务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2  

 

 

进一步优化二手商用车交易服务秩序

   

 

 


 

为促进我县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二手商用车交易秩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解决二手商用车交易后租赁、挂靠及税费缴交不规范等问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规范二手商用车交易行为,强化二手商用车交易后租赁、挂靠及税费缴交不规范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升服务水平,着力从源头减少当前二手商用车市场矛盾纠纷,促进梁山二手商用车市场健康、良性持续繁荣。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交易秩序。

1.延伸二手商用车监管范围。在现有交易合同纳入监管的基础上,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挂靠等合同都必须纳入监管范围(双方到交易大厅面签存档);今后凡在梁山车管所查验的车辆必须先行出具交易各方签订的示范文本合同,交易合同必须加盖梁山县二手车市场服务中心公章。

2.完善二手车交易服务体系。加强车辆车源、技术状况、车辆价值信息源头管理,充分发挥二手商用车鉴定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作用,制定车辆交易前置评估制度,使车辆信息对称透明化,从源头上减少因车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及交易后纠纷的发生;加强车辆交易经纪人(中介)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经纪人(中介)诚信管理体系,净化经纪人(中介)队伍;设立二手商用车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挂靠等经营行为,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从源头减少交易后矛盾纠纷,打击恶意扣车等行为。

3.构建二手车行业征信系统。对巧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恶意扣车等不诚信经营、拒不配合梁山县二手车服务中心调解的经营企业,要逐步建立征信系统,特别要加强与车管部门征信系统对接,制定相应惩戒措施,并扩大宣传,营造诚信经营光荣、不诚信经营无处立足的行业氛围。

(二)强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手商用车交易税收征管行为,二手商用车在签订交易合同、交纳购车定金后,必须在梁山县二手商用车交易大厅开具交易发票,并在合同上加盖梁山县二手车服务中心公章,确保梁山二手商用车交易税收不流失。二手商用车交易必须按照合同交易价格据实交税,为降低交易成本和便于操作,交易发票填开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如下标准:大型车9.6米载货车、重型自卸车、牵引头、搅拌车、大型客车人民币5万元,各式挂车人民币2万元,中型卡车人民币4万元,轻型卡车人民币2.5万元。

(三)核定服务费用。二手商用车交易服务费严格执行如下标准:大型车9.6米载货车、重型自卸车、牵引头、搅拌车、大型客车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元,各式挂车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00元,中型卡车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元,轻型卡车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00元。

三、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针对负面舆情要做好正面引导解释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快推进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工作的实施,协调各职能部门强化二手车交易全过程监管,建立联动配合机制。

县税务局:负责对委托代征二手商用车交易税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偷漏税及发票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县公安局:选调23名民警和3名协警充实到货车查验队伍中,解决当前货车查验任务重、查验警力薄弱的问题;公安治安大队配合市场监管、税务、交运等部门打击二手商用车交易违法行为。

县车管所:强化对交易车辆的查验,严把程序关,防止走私、盗抢、非法拼(组)装机动车辆过户交易;要严格凭《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交易发票、完税证明等资料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

县交警大队:负责查验点路段交通秩序,拖离非查验原因停放在解放路的车辆。

有关街道、乡镇: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积极主动的做好二手车市场规范整治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梁山县联合整治二手车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次规范优化二手商用车交易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日常工作高效快速运转;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职责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到人。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主动作为、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及时高效解决进一步规范优化二手商用车交易服务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稳妥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问责。将本方案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重要事项,并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对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力,导致工作推进严重滞后,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县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20198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