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梁政办发〔201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现将《梁山县“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梁山县“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加快企业开办速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流程优化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目标,依托并联压缩环节、共享精简材料、审批内部流转等方式,营造便利准入环境,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申请人访问济宁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jnaic.gov.cn),点击“网上登记“栏目自主申报。名称自主申报完成后,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自主申报告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申请人可自行打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免冠企业名称仍采用名称预先核准方式。企业设立登记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后,可以凭《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和其他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窗口办理设立(开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办理。
(二)合并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备案)业务为一个环节。
企业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开办企业登记,商事登记综合窗口人员收取并审核设立材料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同时受理设立登记和公章刻制(备案)业务。工商局窗口核准材料后,公章刻制窗口即刻章,随后由工商局窗口工作人员复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公章刻制窗口。申请人到商事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和公章。
(三)并联银行开户和税务发票领取业务,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推广银行开户与税务发票领取并联模式,开户申请的同时,填写《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待开户许可证办理完成后,由银行将企业账户信息推送至税务局窗口。
三、保障措施
(一)窗口建设和流程改造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对接“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相关事宜,并会同县公安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刻章机构明确公章刻制(备案)整合办理相关流程。
(二)银税合作
由县工商局牵头,召集商业银行,推广开户与税务发票领取并联模式。
附件:开办企业流程图
(2018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
开办企业流程图
(3个环节,9件材料,3工作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办理“3个工作日办结
不动产权证”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梁政办发〔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梁山县办理“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梁山县办理“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
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切实减少群众多部门跑腿和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确保“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整合房产交易、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等各类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行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 梁山县要在今年7月底前采取设置联办窗口模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通过优质高效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坚持权责一致,房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对各自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 二、主要工作内容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按照房屋交易、税收和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一)统一发布申请要件。将房屋交易、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进行整合,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印制服务指南、宣传册供人民群众参阅。 (二)统一开展咨询初审。政务服务大厅在显著位置设置“一窗咨询受理台”,工作人员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县税务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取号引导和疑难问题的解释。 (三)统一“一窗咨询受理台”人员受理。受理业务时,一窗咨询受理台工作人员填写“交接单”,一次性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后,分类转房产交易、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征收、房产交易完成后以“交接单”形式回传到不动产。 (四)统一承诺办理时限。将房产交易、税务征收纳入不动产登记过程,县政府统一公开承诺不动产登记自受理到审核登簿办理时限不超3个工作日,其中房产交易办理时限不超2小时,税务征收不超1小时(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原因发生顺延、历史档案现场补录、大宗业务集中办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登记事项、依法需要查看现场、依法需要公告和实地测绘等情况的除外,非公证继承申请的转移登记按法定时限办结)。 (五)统一登记窗口出件。即时办结件统一在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能即时领取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征求申请权利人意见后采取现场领取或者快递邮寄的方式送达。 三、工作流程 联办窗口登记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后,房产交易、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在后台并联办理,压缩办理时限,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咨询初审。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一窗咨询受理台”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由“一窗咨询受理台”工作人员填制“交接单”并告知业务办理的区域和窗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补充材料。 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各自实际问题,由各业务办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根据法律规定和各自业务统一格式,并应载明申请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时限和机关。 (二)房产交易、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房产交易、税务征收部门即时办理税务征收和房产交易,税务、房产交易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将 “交接单”连同材料转交登记工作人员,进入不动产登记环节。登记工作人员征求申请权利人意见:对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现场领取,还是快递送达。 (三)登记审核。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人员在接到登记申请材料后,除房屋等建筑物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因不动产灭失申请的注销登记、非公证继承申请的转移登记、需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各类登记等,需要进行实地查看和进行权属调查的登记事项外,应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缮证工作人员进行缮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审核不合格的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不予登记告知书、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业务统一格式,但应载明申请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时限和机关。 (四)试运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7月31日。 7月19日试运行,县税务局、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公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目标任务已经明确,相关各单位和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同开展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7月底前完成任务。 (二)整合业务流程,共同遵守承诺 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承诺,优化各自工作流程,将涉及房产交易、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业务统一整合到联办窗口进行办理,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房产交易部门、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切实能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登记环节内的房产交易业务、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类型在所有联办窗口进行办理,实现全城通办、平行受理。 (三)互认办理结果,实时信息共享 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互认办理结果,税务、房产交易工作人员完成税务征收、房产交易后,把完税凭证和“交接单”,及时传递给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以完税凭证和“交接单”为凭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结果及时反馈房产交易、税务部门,便于房产交易部门、税务部门用于管理。具备信息实时共享条件的,可通过系统实时共享的信息进行业务办理。 (四)明确工作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房产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各自办事事项,简化各自办事流程,提高各自办事效率。各部门对各自办事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及办理结果承担责任。县职能办要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对弄虚作假、以点代面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2.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流程图 (2018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一、需提交的共性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书 3. 房屋买卖合同 4.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二、房产交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增值税、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4. 其他必要材料 三、税款征收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备案合同(法律文书,赠予合同及无偿赠予表) 四、不动产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转移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3)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5)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3.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5.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2 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流程图 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决定免去梁山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 通 知 梁政任〔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商庆兰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郭 英的县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2018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