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338447K/2020-09314 成文时间 2020-06-30
发布机构 梁山县财政局 组配分类 职责边界清单
成文日期 2020-06-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公开梁山县财政局(县国资局)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6-30 10:24

浏览次数:

分享

关于公开梁山县财政局(县国资局)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公告

       为加强县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梁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梁山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梁编发〔2020〕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单位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单位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7项,分别是: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成品油监管、校车安全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养犬管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古树名木保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运行管理、村务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业教育部分工作、湿地保护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销储体系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管理、预防接种监督、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管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县财政局(县国资局)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梁山财政局

                                                          2020年6月30

1.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使用方案,并跟踪检查和年度评估。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调控需要统筹安排县级价格调节基金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使用方案。

2.成品油监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国家及省市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县应急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负责牵头组织新建、迁建加油站竣工联合验收,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与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与县商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根据县商务局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商务局。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对成品油生产、经营存在疑点的企业进行税收检查;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涉嫌偷、逃税款及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政府大数据中心会同县商务局探索建立成品油监管信息化平台。

县气象局:负责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中石化梁山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中石油梁山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3.校车安全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县公安局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地方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负责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的具体办法。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税务局负责组织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为校车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应急局: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总工会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职工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对本单位校车安全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团县委负责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

县妇联负责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县委老干部局负责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机构“五老”队伍的作用,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负责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济宁银保监分局梁山监管组负责推动和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大力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

4.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命题、试卷印制、清点、运送、保管、交接,以及考务培训、考务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公布和招生录取等环节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考试作弊查处、舆情处理。负责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县委组织部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考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规定作出处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考试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规定作出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县财政局负责按时核拨国家教育考试各项经费。

县审计局负责指导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具体费用收支情况,确保不出纰漏。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要在考点周围安排无线电监测设备和车辆,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检查考点周边以及考试、评卷、录取场所的饮水卫生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对客运车辆状况和乘载情况的检查力度,保障考生往返途中交通安全。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对考点周围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禁止建筑施工、文化娱乐、机械加工、商业经营等因素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为招生考试营造安静舒适的应试备考环境。

县法院审判涉考涉招违法犯罪案件,案件处理结果通报教育部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考试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维持考点周边与环境安全,治理整顿考点周边环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确保考点、考场设置在已验收合格的达标建筑中,对考点、考场所使用的楼房进行使用前检查,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确保不出事故。

县联通公司对考点屏蔽区域的网络进行优化,确保考场手机信号屏蔽效果。配合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关闭涉考有害信息的应用平台和网站,并配合公安机关落地查人。

县移动公司对考点屏蔽区域的网络进行优化,确保考场手机信号屏蔽效果。配合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关闭涉考有害信息的应用平台和网站,并配合公安机关落地查人。

县电信公司对考点屏蔽区域的网络进行优化,确保考场手机信号屏蔽效果。配合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关闭涉考有害信息的应用平台和网站,并配合公安机关落地查人。

国网梁山供电公司负责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施考、扫描、评卷、录取的电力保障。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告知。

 

5.学前教育机构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适龄儿童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明确幼儿园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审查辖区内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合理安排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并适当增加男生招收、培养比例。负责全县幼儿园年度检验工作。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幼儿园教师。会同财政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分类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县委编办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并按照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动态调整。负责办理公办幼儿园法人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抑制过高收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等内容。

县发展改革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障和疾病防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适龄儿童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明确幼儿园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配套幼儿园建设进行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相关责任。

6.养犬管理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是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链)等违法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并查处违法进入行为;查处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监管犬只诊疗机构,对狂犬、疫犬、无主犬尸无害化处理;检测、预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会同公安机关界定并公告禁养犬只的标准及种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诊疗,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存储、使用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县民政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7.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组织督导县级主流媒体对打击治理工作开展宣传,统筹指导其他成员单位专项宣传工作。加强对涉案或风险互联网站的监管治理,督导通信运营商做好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团县委抓好青少年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县妇联抓好妇女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抓好在校师生及家长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无线电管理设备,监测、打击、整治“黑广播”“伪基站”。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组织、协调、督导、通报各有关单位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开展反诈骗工作;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县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障相关部门电信诈骗宣传防范、案件侦办、技术防控等工作经费;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骗宣传和培训。

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大无线电通讯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伪基站”“黑广播”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抓好老年人群体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县外办为公安机关办理涉及跨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外事手续,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对公司企业登记注册的形式审查,在日常登记中收集可疑公司及人员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公司企业异常经营行为的排查监管,严防虚假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骗宣传和培训。

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协调督导各大商业银行开放端口、下放权限等事宜;指导其建立联络员制度,高效对接、协助执法办案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指导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济宁银保监分局梁山监管组协调督导各大商业银行开放端口、下放权限等事宜,指导其建立联络员制度,高效对接、协助执法办案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指导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县移动公司: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县联通公司: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县电信公司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等工作职能;负责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一旦发现有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通讯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采用公益短信、网络弹窗等方式定期向本网用户发送防范诈骗的提醒信息;探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讯拦截阻断系统。

各商业银行驻梁山分行负责开放相应业务端口、下放权限;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全力配合开展信息查询、止付冻结、侦查办案等工作;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登记、实人办理、实际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可疑风险号码的监控、排查,重点清查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等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监管,采取销户、限制业务等惩治措施;积极开展专题防范宣传,落实所辖营业场所和ATM机的宣传防范措施,把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成效列入银行内部年度考核;建立落实快速查询涉案账户(含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流向、网银转账IP等电子数据,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止付、冻结、布控、返还等警银协作机制。

8.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方案,并负责落实。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做好绿色管控方案中分管行业的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措施。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向县有关领导汇报空气质量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负责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加强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的行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拆迁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负责运输物料抛洒执法检查;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柴油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检测机构实施空气污染预测分析。

县应急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

县公路局负责加大普通国省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等应急措施的落实。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

县融媒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和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督导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国网梁山供电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

    县移动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

县联通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

县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

9.古树名木保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10.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运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负责审核医疗机构申请垫付的抢救费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理。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殡葬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出具殡葬证明和按标准收取殡葬费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济宁银保监分局梁山监管组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协调各保险公司向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提供车辆保险资料,或者提供车辆保险资料信息核查平台或服务端口供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使用;督促各保险公司对已垫付救助基金的案件,在支付赔偿款前首先支付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关费用。

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依法筹集,受理、审核垫付申请,依法垫付、追偿垫付款。

11.村务公开

县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县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投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报告、身份查询、落户安置等责任,为救助车辆临时停靠、实施救助提供便利。

县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部门职责,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建设,依法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和审查验收。

县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救助管理机构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对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群众护送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收治,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突发疾病救治工作。

1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以及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县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1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审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国资局、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金融工作发展促进中心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县总工会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团县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县妇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县残联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15.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全县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发展规划;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免学费政策,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严格规范中职学生学历教育注册学籍的管理,督促职业学校认真落实有关资助政策。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制定下达招生计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推进全县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指导相关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

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配合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地方配套经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县审计局负责对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金、国家免学费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及时办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征地手续。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学校建设优先优惠和规费减免政策,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

县委编办负责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机构编制标准,科学核定职业院校人员控制总量。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在教职工总量20%以内备案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政策。

16.湿地保护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及湿地边界争议、土地纠纷调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监督全县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与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湿地项目的申报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湿地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湿地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湿地保护项目建设和生态产业发展方面的扶持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湿地区域内农业区、渔业区的管理工作,支持鼓励农渔民发展生态养殖。

县水务局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区域的湿地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通航水域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船舶污染物(含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等)接转处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和船舶、浮动设施配备的防污染设备或设施检验工作。负责全县通航航道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

1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意见、技术导则及总体指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作为适老化改造重要内容,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并做好影响电梯施工的拆违、拆临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加装电梯项目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需求。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18.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试点垃圾分类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多渠道整合筹措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做好资金安排,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县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并按照管辖区域由县城管执法部门分别做好影响老旧小区改造的拆违、拆临、摊点整治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文件规定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容缺办理,能简则简,一次办结。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负责有线电视线路等相关管线的整理规范工作。

国网梁山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19.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房地产市场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经费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县委宣传部根据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加强正面宣传舆论引导以及网络舆情管控与引导。

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负责开发房地产市场涉及的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区域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县司法局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公安局依法参与房地产市场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事件发生地社会治安秩序。

济宁银保监分局梁山监管组负责指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有关风险处置工作。

20.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销储体系建设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省市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贯彻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省市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县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协调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鲁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依据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督促指导全县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政府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负责“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的执法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对全县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用电等予以适当奖补。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舆论引导以及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推广应用。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县金融工作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国网梁山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卫生管理、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根据授权准确、及时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协调应急工业物资生产企业。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卫生健康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法对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县发展改革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

22.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防治机构的认定、申报及考核工作,制订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强化三级预防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会同县相关部门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实施监管。

县委宣传部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防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大、中学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宣教。

县民政局协助卫健部门,宣传引导群众自愿接受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断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及家庭的救助水平。

县财政局负责将规定的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县医保局负责完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孕产妇、患儿的医疗保障水平。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导落实待孕、在孕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降低环境污染因素对出生缺陷的影响。

县总工会负责教育、引导女职工提高健康技能,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县残联负责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患儿给予救助,开展儿童残疾评估机构认定和人员培训工作,做好患儿转介和康复管理等工作。

县妇联负责为出生缺陷儿童及其家庭的关怀及救助提供支持。

团县委负责为出生缺陷儿童及其家庭的关怀及救助提供支持。

县红十字会负责为出生缺陷儿童及其家庭的关怀及救助提供支持。

23.预防接种监督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负责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保障疫苗安全工作、购买免疫规划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为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提供技术指导。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接收并有关部门上报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

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

24.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管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服务管理保障机构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转接,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专项公益岗位开发工作,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提出需求意见,进行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等工作。及时了解退役士兵工作表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和人力公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日常服务工作。

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负责对退役士兵的日常管理,教育引导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爱党爱国,敬业奉献,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台账,定期将考勤考核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公司。

人力资源公司配合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管理,按照考勤考核结果,按时兑现相关待遇,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2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创业等工作。

县退役军人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落实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等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按规定进行税收减免。

 

26.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县退役军人局负责档案接收审核、办理接收手续、牵头拟定安置计划、核实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情况、批准灵活就业申请、组织排序选岗、办理分配手续、发放相关补助等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县委组织部负责配合县退役军人局做好退役士兵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相关工作。

县委编办配合县退役军人局做好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办理落户等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接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配合县退役军人局做好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拟定和落实国有企业安置计划等工作。

27.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牵头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应用相关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

县财政局给予符合政策要求的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县科技局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满足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创业支持资金。

 


信息来源: 梁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