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3039B/2021-03454 | 成文时间 | 2021-12-10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梁山县第二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
结果的公告
关于梁山县第二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
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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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有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 号)有关核查要求,现将梁山县第二批次共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向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裁定。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月10日
受理单位: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537-7321863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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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