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1-03858 | 成文时间 | 2021-12-27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府培训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政务公开培训】我县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培训会议
发布日期: 2021-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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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6日,我县召开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培训会议。
一是明确编制单位主体。梁山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报告;县政府部门编制本行政机关年度报告,包括县政府办公室、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政府直属机构、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等。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本行政机关年度报告。
二是明确编制单位职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高质量编报年度报告。进一步深化对年度报告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工作实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确保内部协调有力,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要加强指导监督,把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列入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考虑年度报告的专业性,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
三是明确考核监督方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把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时限检查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情况,对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发布时效性、内容全面性、内容准确性、可读性等进行检查。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政府办公室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