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审核2020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4-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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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文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照各级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驻梁单位及本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及方式

审核时间: 2021年531日前

审核方式: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 (http://service.sddpf.org.cn)。2020年办理过审核的用人单位用已有的账号直接登录系统,无需再注册。未登录过系统的用人单位完成“个人注册”后进行“单位信息绑定”再进行登陆(详见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首页左下角浮动的“个人注册帮助文件下载”、“单位信息绑定帮助文件”、“帮助视频”),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在线申报”中按要求在线填报、上传。

三、需在线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山东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在申报时如调取不到残疾职工的社保数据,可自行上传社保证明(详情请看红字说明),上传工资发放等证明。安排军残(军残证1-8级)、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同时需上传军残证、劳务派遣协议。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山东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完成社保、工资等材料上传。

2、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漏报、少报,系统将“退回”申报信息,用人单位可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详情”中重新申报。

3、用人单位可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查看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期内登录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网上缴税”中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事项。

五、有关说明

1、用人单位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须如实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填报不实,一切后果用人单位自负。上传的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社保证明指的是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五险,同时需显示缴纳单位、时间(上年度)、姓名,可在人社局网站“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以“个人权益记录”方式打印、截屏。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联残疾人就业审核系统已与税务部门保障金征收系统联网,对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保障金征收机关将会通过系统获取信息。

3、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提交的信息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4、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年审相关政策依据详见济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

5、山东省残联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1—86158985;梁山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73282277328223

 

梁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30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