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4295253/2021-03803 成文时间 2021-06-30
发布机构 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6-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梁教体字〔2021〕28号关于印发《梁山县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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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办、中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9〕2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教字〔2018〕16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做好我县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完善机制、综合施策,切实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民主管理。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依托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充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在家长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制定课后服务方案。

(二)自愿选择。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建立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公益普惠。开展课后服务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四)科学实效。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教育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要与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实际等相适应,统筹考虑学校管理、人员、场地等资源方面的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全县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得到全面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二)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有需求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三)服务时间。上学日放学后在校内进行。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也可将中午饭后至下午上课前这一时段,列入课后服务时段。每天服务时间不超过2个课时(每课时40分钟)。

(四)服务内容。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少年宫活动、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五)服务形式。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每学期初,学校召开家长会,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把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家长宣传,以班级为单位全面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家长委员会的参与下确定具体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形成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经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申请,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课后服务协议书由各学校自行拟定,并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组织下,健全工作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履其职,各负其责。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财政资金的筹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县教体局备案,细化工作举措,深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课后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及辅导教师工作制度》《课后服务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等。

(二)安全保障。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经费筹措。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教体局充分调研,确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2.00元,随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建档立卡户等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四)教职工激励。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在参与课后服务给予收入奖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评先评优奖励机制,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服务质量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县教体局将健全监管机制,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成立督查组,强化督导考核。各教办、学校要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内容、质量规范、安全防护和监督管理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办实。

(六)广泛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教师家访、微信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意义、内容及形式,做好家校沟通,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信息来源: 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