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500F/2022-03462 | 成文时间 | 2022-12-22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黑虎庙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2-12-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2-12-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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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虎庙镇为民服务中心预防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为民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为民服务中心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 工作原则
1.1 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1.2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中心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原则;
1.3 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1.4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科室和窗口单位协同处置原则;
1.5 坚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六类:
1)为民服务中心系统故障:因电力、电信故障或其他外力原因,以及计算机硬件损坏、软件系统出错等原因所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
2)严重社会治安案件:在服务大厅内发生人身伤害、抢劫财产、打架斗殴、损毁公物以及服务设施被盗等治安案件,威胁到参保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影响到服务大厅和工作场所正常秩序的治安案件;
3)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服务大厅及其周边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影响到人身安全和服务大厅开展正常服务工作的事故;
4)服务对象突发严重疾病:服务对象在服务大厅内发生可能危及生命和其他需要及时救治的突发疾病;
5)服务对象突发卫生事故:服务对象在服务场所发生食物中毒、突发病、传染病及不明病因的卫生事故等;
6)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疑似事故: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疑似病例的,健康码为红、黄色,收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疑似病例报的等。
3.责任机构和职责
3.1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中心主任于海斌为组长,副主任贾忠刚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组员。
指挥组下设3个小组: (1)现场救援小组组长:闫安斌 成员:张晓彤 赵 静 (2)后勤保障小组组长:孙振国 成员:齐 宸 高甜甜 (3)通讯联络小组组长:戚甫宝 成员:高文娟 高美玲
3.2 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任务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到事件现场进行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与现场状况,摸清情况与原由、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对服务对象的解释工作、组织设备设施的抢修、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向110报警或120急救、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并向有关上级部门及时报告。
3.3 各小组职责
指挥组职责: (1)组织、指挥开展事故救援及其事故善后工作; (2)组织、协调各专业救援小组的工作; (3)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4)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对立功人员的奖励意见。 现场救援小组职责: (1)根据指挥组安排,抢救在各类事故(事件)中的现场人员及其重要物资;
(2)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后勤保障小组职责: (1)根据现场需要,汇报所需要救援物资,保证救援物 资的供应; (2)抢救、安置人员,安置疏散出的物资。 通讯联络组职责: (1)根据指挥组安排,启动预案,通知所有预案内人员; (2)根据指挥组的指令,向上级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围观群众; (4)调解事件矛盾及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3.4 为民服务中心的相关责任
为民服务中心的主任、副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区为民服务中心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并做好善后工作。
4. 处置为民服务中心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4.1 应急处理小组首先应立即判断系统故障范围与故障原因,通过电话联络,判断是全县性、区域性还是本单位范围内的系统故障。
4.2 发现者要立即上报中心应急指挥组、通讯联络组。
4.3 如属本单位范围内的系统故障,因快速查找系统故障的原因,并及时修复,争取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如自行处理有困难,可向镇党政办汇报并请其协助解决。
4.4 判断排除系统故障的大概时间,为窗口服务提供依据。
4.5 如出现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通讯联络组上报镇政府并张贴公告栏告知群众。
5. 处置严重社会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5.1集体性冲突事件应急预案
① 应当尽力避免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避免激烈言辞和过激行为,首先保证在场的参保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②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向110报警并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如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也应当立即向110报警并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③ 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积极配合警方工作,疏散无关人员和围观群众。
④ 在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当场未处理完毕之前,应当注意保护好现场。
⑤ 如有较为严重的伤者,应当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人员和应急处理小组。
⑥ 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工作安全监控的摄像资料进行备份,作为报警依据。
5.2抢劫盗窃事故应急预案
① 发生盗窃事件:应首先报警,在公安部门到达之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现场。
② 发生抢夺案件:发现本单位办公室发生抢劫、偷窃时,值班员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并迅速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在条件允许和自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当场抓获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并保持现场原状,及时记录、拍摄现场情况,组织人员维护现场,同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
③ 发生盗窃、抢夺案件,所有措施都要在充分保护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6. 处置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 6.1 发现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中心指挥组要指派专人到路口引导消防队,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切断危险电源,通知医院派医生一起赶赴火场,做好准备抢救受伤人员工作。
6.2 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应在镇消防指挥领导组指挥下各负其责;中心指挥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抢险救灾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
6.3 抢险人员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4 后勤保障组要和保安部负责火灾现场及周围的安全保卫,对危险区域布置警戒,对现场抢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散,预防破坏、哄抢、盗窃等事件的发生,同时负责供电照明、运输工具、食品衣物等灭火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6.5 通讯联络组要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随时报告;在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下,严禁人员进入火灾现场;火灾扑救完成后,要组织人员现场看守(不得破坏现场),防止余火复燃。
6.6 火灾扑灭后由镇消防领导小组和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处置服务对象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
7.1 初步判明情况,将发病者安置在合适场所和位置。
7.2 需要紧急救治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本单位应当派员陪同)。
7.3 尽可能及时通知发病者的家属或其工作单位。
7.4 疏散围观群众,保持服务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
7.5 保管好发病者可能遗留在服务场所的有关证件、资料,并在事后交还给本人或其家属。
8.处置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8.1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送受伤者到医院进行抢救,中心应不惜一切代价配合抢救。 8.2 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求立即把封存取样食品送卫生部门化验。 8.3 查清事故原因,并立即调查中毒人员24小时内食品及来源地,如为非单位内部食品,则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以免造成对更多人的伤害。 8.4 对不明病因的突发病,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然后急送医院进行抢救。 8.5 如发现传染病,应立即进行隔离,把伤者送医院治疗,并根据医生或卫生部门的建议进行针对性处理;防止传染病扩散;工作人员对疑患甲类传染病、传染性较强的乙类传染病、或政府部门要求严控的传染病的服务对象应保持警惕,发现有上述传染病疑似症状的服务对象,应询问其是否因该传染病就医;如服务对象未就医的,应及时、主动提醒其到相关医疗机构就医。
8.6 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服务对象提供留存的纸制资料进行消毒,并将服务对象接触过的叫号机、饮水机、柜台、卫生间等设备及空间进行消毒。
9. 处置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疑似情况应急预案
9.1 检测体温在37.0℃至37.5℃,无其他相关肺炎症状时,当日测温值班人员告知办事群众或工作人员居家医学观察;检测体温在37.5℃以上时,有当日测温值班人员带至隔离区就地隔离并上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保洁人员做好体温监测点和隔离区的消杀工作。
9.2 值班人员发现健康码为红、黄色,行程有高风险地区的办事群众时,应将其带至隔离区就地隔离并上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通知保洁人员做好体温监测点和隔离区的消杀工作。
9.3相关人员接到有关部门通报办事群众为疑似人员时,由应急处理小组相关人员负责安排处理,进驻窗口配合排查相关接触人员,并对服务中心进行消毒,暂停现场服务,推行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自助办等不见面服务。
9.4 经劝阻仍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办事群众,值班员应第一时间报应急处理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同时拨打110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