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439Q/2022-04120 | 成文时间 | 2022-02-25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梁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2-02-2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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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驻梁有关单位:
《梁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 动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梁山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2年起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城乡统筹、系统谋划、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根据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创设公益性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稳步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十四五”期间,在全县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9636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87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936个。
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3212个,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606个,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9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10%,视省市下达计划动态调整年度计划。(2022年各乡镇、街道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一)优化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县政府将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及时动态调整。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县乡道路管护、护林绿化、扶残助残、劳动保障、黄河滩区迁建等领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县政府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县政府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单位、乡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大数据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权益保障。村(社区)等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协议,依法依规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权益。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村(社区)等用人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理赔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后续跟踪服务。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及时跟进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着力提高再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出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着力构建各司其职、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抓好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黄河河务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考核办法、待遇保障等工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东平湖管理局梁山黄河河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根据年度开发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分担比例为60%、20%、2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的督导,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舞公益性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大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就业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2年梁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附件
2022年梁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乡镇(街道) |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 ||
总 数 | |||
城 镇 | 乡 村 | ||
水泊街道 | 171 | 69 | 102 |
梁山街道 | 257 | 67 | 190 |
馆 驿 镇 | 231 | 14 | 217 |
寿张集镇 | 157 | 14 | 143 |
赵堌堆乡 | 222 | 14 | 208 |
韩 垓 镇 | 238 | 14 | 224 |
大路口乡 | 174 | 11 | 163 |
杨 营 镇 | 258 | 14 | 244 |
拳 铺 镇 | 558 | 28 | 530 |
韩 岗 镇 | 258 | 14 | 244 |
小安山镇 | 170 | 14 | 156 |
小路口镇 | 277 | 14 | 263 |
马 营 镇 | 116 | 14 | 102 |
黑虎庙镇 | 138 | 14 | 124 |
合 计 | 3225 | 315 | 2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