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13370P/2022-00341 | 成文时间 | 2022-02-28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栏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 2022-02-2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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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我局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当做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法规科作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二是充分利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全体人员会议等机会,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省、市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同部署、同推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改进环境监管执法方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一是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大气法、水法、土壤法、以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执法大练兵”,培养提升一线人员执法能力水平。二是根据案卷评查工作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出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聘请了法律顾问,针对重大执法决定和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既避免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也提高了具体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八五”普法规划,按年度制定了普法工作方案。综合运用网络、微信、微博、新媒体矩阵等载体传播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刊载梁山县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违法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等具体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紧抓“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契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等宣传活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材料,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实施禁燃、禁用、禁放、禁烧等工作前,广泛印发《关于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梁山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提高政策规定的知晓率和执行率。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通过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形式公示公开生态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二是统一了执法文书,购置了执法记录仪,健全了移动执法系统,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五、规范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同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和《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将8种轻微违法免罚的情形熟记于胸,改变原有“拉网式普查”、“查出必罚”的执法方式,建立“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企业加强帮扶指导,对恶意违法企业依法严惩重罚”的“企业帮扶·分类指导·柔性执法”监管新模式。
六、防范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以突出环境问题和省市定点帮扶交办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执法和帮扶并重,对于切实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实施“一厂一策”,帮助企业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化解环保难点问题,引导工业企业主动开展环保治理和提升改造,不能“一关了之”;出台《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生态环境领域涉及信访群众利益受损赔偿难、企业“达标扰民”、“环保邻避”、涉环保整改“一刀切”等4类信访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整治过程中,依法施策,明确标准和时限,防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
七、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每季度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不低于25%的比例网上随机抽取企业进行抽查,并将抽取结果与检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开展近三年环境信访“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严防死灰复燃。三是相继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执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专项执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今年以来,我局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20件,罚款690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2件,行政案件0件,刑事案件2件。
八、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环评审批工作办事程序和标准全过程在网上公开,让企业更加明确办理环评手续的各环节事项及进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涉企审批项目无前置条件,无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情况,环评审批标准明确,申请材料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将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开期限由十个工作日调整为五个工作日,拟批准公开期限由五个工作日调整为二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了环评审批时限,助推建设项目加快落地建设。2021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个、报告表120个。严格落实《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做好小微企业环评服务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小微企业活力,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月1日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进一步减少了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我局第一时间落实新管理名录要求,名录之外的项目不再要求环评审批,引导企业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县级环保执法队伍力量需要加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40人,实际在岗32人,与与日俱增的环保任务不相匹配,同时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仅3人,绝大部分为退伍兵安置,学历层次亟待提高。二是乡镇基层执法力量略显薄弱,乡镇环保机构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大多年龄结构偏重、身兼数职,不能全身心投入环保监管中来。三是执法部门缺乏沟通,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国土部门、农业部门等之间职能划分略有重叠,存在执法推诿现象。
十、下步打算及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扩大公众参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从宏观、战略上对乡镇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作出科学的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管理网络。三是及时做好对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监督。四是增强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院、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明确权责范围,共同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及行政执法规范化。五是进一步规范整理档案资料。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档案进行认真梳理,规范存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法治政府工作落在实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