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18250H/2023-01331 | 成文时间 | 2023-04-20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4-20 15:3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 动车驾驶证核发、初领/增驾、有效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校车驾驶资格认定、许可、服务指南
| ||||||
办理依据 | 根据公安部162号令. 一:初领: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 ||||||
办理条件 |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根据公安部162号令、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 ||||||
材料清单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身体条件证明(告知承诺)需本人身份证 | 否 | 1 | 是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审批 |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初领/增加(驾校收费用)有效期换证10元、体检40元(医院收费用)驾驶证审验免费、校车驾驶资格认定十元。
| ||||||
咨询办理电话 | (0537)7529171 | 监督投诉 电话 | (0537)7025591 | ||||
救济渠道 | 向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梁山县梁济路拳铺镇168号耿乡村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