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A/2023-04467 | 成文时间 | 2023-04-21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反不正当竞争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4-2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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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相关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当前,我县旅游消费持续恢复,适逢“五一”节日来临,消费需求将明显增加,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要求,为确保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有序,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杜绝欺诈
1.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等行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不得借机涨价或变相涨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严谨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误导消费、强制消费,不执行优惠政策、随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服务能力保障
各有关经营单位要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增加市场服务
有效供给,强化服务质量保障,确保旅游安全、交通顺畅、商品供应充足,打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三、做好安保维稳和矛盾纠纷调解
加强节日期间安保维稳和矛盾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提前
部署、人员保障到位,耐心解答游客疑问,及时处置舆情,保障游客玩的放心、玩的满意,服务全程展现梁山人民热情好客,忠义仁厚的本色,打造梁山全域旅游城市名片。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遵守价格政策。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73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