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2154 | 成文时间 | 2023-04-08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4-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4-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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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梁山县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新修订实施的《森林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推行林长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全面推行林长制。这些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基础和背景,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制度保障和长效工作机制。
2019年我县实施林长制以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将重要生态资源分布区全部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制定了市县乡级林长制公示牌,制定了巡查制度、县级林长会议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2022年度市级林长制绩效评价,我县林长制工作被评为良好等次。
2023年2月28日,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为做好我县2023年林长制工作,结合市局工作要点内容和我县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起草了《梁山县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草案)》。
二、《梁山县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草案)》主要内容
《梁山县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草案)》共分三部分3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规章制度,规范林长制工作运行
结合市级林长制绩效评价存在的“林长制体系不够健全,林长会议工作巡查等林章制度落实存在一定差距”等问题,聚焦在制度落实,对林长制工作全环节、全过程明确标准要求,予以全方位加强和规范。
1.全面规范林长制工作实施运行。
2.充分发挥总林长令高位推动作用。
3.科学制定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
4.合理确定各级林长任务清单。
5.建立健全调度督导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任务工作推进台账,实施“月通报+季调度+年考评”推进机制。
6.全面规范林长巡林工作。按照县级林长每年不少于4次、乡级林长每年不少于6次、村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督促各级林长履职尽责。
7.严格落实林长制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总林长会议。
8.严格规范林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9.科学制定绩效评价办法。
10.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价。
11.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二)林长制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
深入推进林长制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资源利用、科学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林长制总抓手作用,创新林长制落实举措,培树林长制典型样板,全面提升林长制工作成效。
12.将荒山绿化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梁山风景区南坡170亩荒山绿化任务,推进梁山北坡260亩荒山绿化。
13.强化林地监管。
14.优化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树长制”模式,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
15.创新湿地保护方式。
16.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获批后落地实施。
17.强化野生动植物执法。
18.加强森林火灾预防能力建设。推动13个森林防火值班卡点标准化建设。
19.全力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现全县美国白蛾测报监测覆盖率达100%,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
20.加强基层林长制建设。
21.健全“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机制。
22.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涉林违法案件“双清零”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查处到位率100%。
23.充分发挥民间技术力量优势。
24.开展专家服务基层。
25.开展林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26.强化标准引领。
(三)加强林长制宣传教育,健全监督体系
以民间林长为着力点,不断完善林长制社会监督参与体系。强化林长制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各界推进实施林长制的良好社会共识。
27.规范完善民间林长选聘管理。
28.常态化组织开展活动。
29.深化民间林长评价奖励创新。
30.组织系列宣传活动。
31.提升宣传教育成效。
32.强化林长制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