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2023-04611 成文时间 2023-05-16
发布机构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5-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决策草案】关于印发梁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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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规范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拟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下发的《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济教字【2021】40号)制定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规范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的。

二、拟制定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县域内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园)学生(幼儿)(含送教上门特困生);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通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中有长期病人或无劳动能力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5)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3)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4)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5)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7)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要重点针对以上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是否可以进行立项起草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局长牵头负责、分管局长亲自部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员参与、办公室全力配合。

(二)统筹安排,确保政策出台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强大合力。

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 5月15日

【草案解读】关于印发梁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