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2023-05269 成文时间 2023-05-29
发布机构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关于公布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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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施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答:施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不仅事关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获得感,更直接涉及政府工作理念和方式的创新,是一项破立并举、立足长远的重要改革。

问:《清单》制定的依据都有哪些?

答:本次清单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济宁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等4个上级文件。

问:《清单》涵盖的内容有哪些?

答:《梁山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涉及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共233项,涉及8个部门单位。其中县公安局8项、县民政局1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项、县农业农村局1项、县卫生健康局21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100项、县医保局12项。

问:《清单》在梳理过程中,县司法局的举措有哪些?

答:承接阶段时,指导部门、单位对照《济宁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内容,承接梳理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证明事项,确保市级事项承接到位,本级认领不重不漏、精准落地。审核阶段时,组织业务骨干对部门、单位提报的清单进行审核、校对,针对有关部门、单位与行政审批部门事项划转不明晰等问题,主动发挥争议协调职能,指导所涉部门进行讨论。确认阶段时,根据审核梳理形成的部门、单位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汇总形成县级事项清单,向部门、单位发送确认函8份,根据部门、单位反馈意见,动态更新调整事项清单,形成我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发文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人:梁山县司法局局长 耿庆涛

联系方式:0537-7360235  

梁政办发〔2023〕5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