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320538R/2023-01823 成文时间 2023-05-04
发布机构 梁山县司法局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3-05-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社区矫正】梁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 2023-05-0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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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刑释)人员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成立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司法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司法局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科、司法所工作人员,下设联络组、调查组,联络组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组组长。联络组职责是: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与联络组人员到指挥部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调查组设在社区矫正工作科,由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担任调查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110”和当地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镇(街区)和县社区矫正工作科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二)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及时向乡镇(街区)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社区矫正工作科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刑释)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三)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刑释)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街区)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社区矫正工作科报告。同时,书面报告县司法局,由司法局组织人员查找,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社区矫正机构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刑释)人员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矫正(刑释)人员、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社区矫正机构要定期牵头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分析研判社区矫正工作形势,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由县司法局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六)对于已经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情况,要择机适时进行信息公开,公布事实真相,防止因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信息来源: 梁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