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2023-05013 成文时间 2023-06-01
发布机构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6-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决策草案】《关于印发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草案)》

发布日期: 2023-06-01 00:00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办学校财务行为,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县民办学校实际,制定《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期实现对我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的目的,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报告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办学提升办学的质效。

二、重点从以下主要内容开展评估工作

(一)加强资金监管

1、落实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流程。

2、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交易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3、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本账户最低余额留存和大额资金异动预警机制。

强化管理监督

1、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资金风险管控。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资金监管纳入年检和日常监督范围。

3、对资金管理不规范、办学资金不足的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其规范办学。

针对以上的重点内容,要多方面征求意见,要采取实地走访与调研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充分研究意见建议的可行性,并及时进行反馈。要真正评估,要在前评估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在前评估阶段论证文件出台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论证文件出台是否必要,以实现本次评估的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评估,确保评估质效。要针对拟制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开展评估工作,立足于我县的实际,结合相关的规定,对制发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地评估论证,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无误。经评估可制发的,立即着手起草征求意见稿;经评估,暂不适宜制发的,暂不进行起草征求意见稿。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估工作十分重要,我们要真评估、实评估,要切实发挥出评估的作用,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把该项工作当成现阶段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对待。其次,本次的评估工作由教体局局长牵头负责、分管局长亲自部署、相关科室及学校全力配合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专班成员要提高认识,扎实开展评估,切实评估出制发文件是否可行、是否必要、是否时机已经成熟等。

)统筹安排,确保政策出台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推进机制,形成规范民办学校资金监管的强大合力。大家要立足于自己的工作职责,通力配合,以最高效的工作效率,实现评估的目标,圆满完成本次评估工作。


【草案解读】关于印发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