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2023-02193 成文时间 2023-06-21
发布机构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梁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6-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梁政办字【2023】1号 关于印发梁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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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梁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梁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和防范化解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梁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梁山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级别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较大及以上级别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及后续配合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1.5 危险目标确定与事故风险描述

我县共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其中梁山县盛世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位于梁山县韩岗镇齐岗村,仓库面积2714平方米,总容量3.1万箱;梁山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位于梁山县城青年路28号,仓库面积2220平方米,总容量5万箱;常年零售店数量124家。储存量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烟花爆竹经过包装及装箱后,危险性降低,但在储存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类型。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梁山县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2.2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指挥部及其职责

指挥部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及事发地镇街或经开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2.2.2 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上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宣传报道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事故调查统计评估;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调用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援物资以及破坏救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到达事故现场的车辆畅通。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应急监测工作,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大型转运车辆。

县气象局: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

县水务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配合提供水文资料和河道、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预报。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助县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舆情控制组、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各组具体成员组成及其职责参见下表:

序号

工作组名称

组成

职责

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业务以及事故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1、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

2、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3、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录音,形成会议记录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2

现场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事故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负责同志,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事故企业分管负责同志,消防等专业救援队等

1、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

2、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

3、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

4、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3

技术专家组

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专家出任

成  员:烟花爆竹相关领域专业的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组成。

由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常备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1、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

2、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同志

成  员:县卫生健康局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定点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1、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

2、组织现场救治和救护工作,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

3、协调全县专家救治团队工作,对危重伤者进行会诊;

4、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5

应急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负责同志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同志

1、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

6

舆情控制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负责同志、事故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1、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

2、严密监控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7

保卫工作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县公安局治安、特警、交警、信通、刑科所等部门负责同志

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

3、管控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 DNA 认定工作;

4、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5、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8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同志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1、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

2、应急救援队伍协调;

3、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9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

成员: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以及应急管理、卫健、公安、民政、人社、工会以及保险机构以及涉事企业等相关负责同志

1、成立工作专班,实施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

2、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1)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2)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3)定期分析烟花爆竹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4)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3.2 预警

3.2.1 信息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企业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分析预测。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2 预警信息分析

县应急管理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3.2.3 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

(2)黄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导致事故已经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起次生、衍生事故,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2.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本预案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影响范围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

4.2 响应原则

Ⅲ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未产生次生影响,未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由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由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副指挥立即带领和调动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态进一步扩大,可根据险情适时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县救援力量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Ⅰ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县内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在市政府设立指挥部后,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1)初报。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在发现或接到事件报告后,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报书面情况;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20分钟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2)续报。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政府总值班室要在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济宁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后4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情况。

(3)县应急指挥中心 24 小时值守,接到事故报告后:

①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②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

(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②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续报。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4 响应程序

4.4.1先期处置

(1)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②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③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2)事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立即疏散无关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③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④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⑥当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调动外地救援队伍、装备、技术专家、医学专家、医疗设备等赶赴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3)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效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3)启动响应。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超出指挥部处置能力的,及时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

4.4.2应急处置要点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5 现场处置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科学实施现场人员搜救、控制事态发展等

4.6 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或指挥部负责;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济宁市或省政府负责。

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有序撤离。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事发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2)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烟花爆竹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2)政府救援队伍。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县应急管理局应掌握全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

6.2 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政府协调解决。

6.3 物资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县应急救援物资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县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4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利用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6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事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7 人员防护

6.7.1 救援人员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工作地点要安排专人监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

6.7.2 群众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6.7.3 极端情况的安全防护

在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现场救援组充分会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建议并报指挥部决定。

6.8 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6.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10 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县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水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河道、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保障。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应急预案培训

7.1.1 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烟花爆竹管理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或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烟花爆竹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预案培训。

7.1.2 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2 应急演练

7.2.1 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2.2 企业演练

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相关要求,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 2 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 1 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 1 次演练。

7.2.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

7.3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4 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5 应急预案衔接

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进行衔接,本应急预案对上与《济宁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8 附则

8.1 表彰奖励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 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PDF版】梁政办字〔2023〕1号 关于印发梁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WORD版】梁政办字〔2023〕1号 关于印发梁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关于印发梁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丨关于印发梁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