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72XN/2023-01792 | 成文时间 | 2023-06-05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马营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3-06-0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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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引范围
(一)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2021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包括THE、QS、 U.S. News及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榜单)。
(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①国字号的科研院所,单位名称中包含“中国”或 “国家”字样,部属、央企所属的科研院所;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第 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确定的高等院校。
(三)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①知名跨国公司:2021年财富世 界500强排行榜;②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1中国企业 500强。
(四)学科评估为A类的非“双一流”高等院校和行业内公认的知名科研院所。
二、建设模式
(一)设立分支机构。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的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 队的独立研发机构。重点围绕我市“23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 场化运作,以开展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 业孵化育成、产业投融资、科技服务等功能。
(二)组建产业研究院。强化与大院大所专业合作,引进一流人才团队、一流产业技术、一 流研发项目,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和政策措施,高水平建设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我市产业需求,引进大院大所已有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一批项目;建设和运行高水平公共技术服务 平台;联合培养一批促进我市制造业发展的实用技术人才。
(三)建设产业基地。以大院大所科教资源为依托,具有固定场地、设备条件、中试或产业 化服务能力的中试基地或科创园区等。围绕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产业化等需求,主要从事先进 适用性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和科技型企业孵化,支撑产业链创 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通过龙头企业与大院大所产学研协同创新,集聚国内外 高端创新资源,凝聚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强化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成立技术创新中心、实验 室等企业研发平台。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 加速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熟化、产业化进程,提升产业竞争 力。 其他建设模式,可以“一事一议”专题商议确定。
三、认定条件
创新载体应坚持“六有”原则,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投入、有项目和有机 制”。
(一)应在我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体化运作。要做到人员团队到位、技术到 位、科研设施到位,确保创新载体真正落地运行并取得实效。
(二)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团队核心成员由合作共建大院大所和企业团队等全职派员构 成。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市场运营和技术成果产业化经验。
(三)要有明确的科研场地,并按照自身发展需要做好场地使用规划。建设场地原则上按照 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提供,避免场地闲置。
(四)要建立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建立包括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风险投资等多 元投入模式,既保证其服务的非营利性,也立足市场提供技术服务以获得相应收入。
(五)应围绕我市“231”重点产业,按照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突出向产业链高端迈进的 方向,研发和转化一批产业关联度高、技术水平高的科研项目,完善产业链条,实现集群发展, 打造新的产业高地。
(六)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和考核激励机制。应当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建设目 标与进度安排,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科学有效的运营模式。共建各方应当明确约定责任义 务,建立完善具有约束力的考核激励机制。
四、认定程序
(一)载体备案。大院大所招引工作实行备案制。备案时应提供备案表、签约协议文本、新 设立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场地证明、人员结构以及开展实质性工作证明(图片、 票据等)。
(二)实地考察。根据创新载体备案情况,市科技局不定期对创新载体现场考察,核实相关 证明材料,确定大院大所招引工作完成情况。
(三)绩效评价。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大院大所招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 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信息来源: 梁山县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