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秩序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7-2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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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县专用汽车、二手车及零部件的市场秩序,打击专用汽车领域内各类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促进全县专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专用汽车领域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车辆一致性证书》不符的全县专用汽车、二手车及零部件等,均属于整治范围。其中专用汽车、二手车及零部件为整治重点,以打击专用汽车领域内各类违法行为为查处重点,集中查处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一)专用汽车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
1、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汽车的违法行为;
2、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专用汽车的违法行为;
3、生产、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用汽车的违法行为;
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专用汽车的违法行为;
5、在生产、销售专用汽车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违法行为;
6、利用互联网或各类含有误导、虚假宣传成分的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广告的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未经授权擅自以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侵权行为;
7、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专用汽车的违法行为;
8、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9、非法买卖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的违法行为;
10、在车辆生产企业院内租赁厂房从事非法生产专用汽车的违法行为;
11、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或未经成品质量检验,直接签发机动车整车合格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
12、车辆生产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的违法行为;
13、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违法行为;
14、非法回收拆解、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
(二)二手车市场经营领域违法行为
1、二手车市场强买强卖、虚假宣传、欺诈消费、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2、运输企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运输企业在挂靠服务收费中未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3、诱骗、误导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套路贷)购买二手车辆、然后强迫消费者非法挂靠运输公司收取高额费用的违法行为;
4、二手车非法拼装、非法改装、非法挂靠、非法套户的违法行为;
5、二手车经营者线上线下非法宣传的违法行为;
6、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信息诱骗、误导消费者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及《二手车辆挂靠服务协议》收取各种保证金、押金的违法行为;
7、梳理的信访局、网信办、舆情中心、及时办转办工单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专用车零部件经营领域违法行为
1、生产、销售不符合标识标注要求的违法行为;
2、生产、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翻新的违法行为;
3、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
4、生产、销售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5、生产、销售冒用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6、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望各专用汽车、二手车及零部件经营业主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县专用汽车领域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共同维护全县专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三、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检举揭发涉及全县专用汽车、二手车及零部件等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活动和线索,凡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工信、交运、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对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3年7月18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537-7690102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梁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