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A/2023-02218 | 成文时间 | 2023-08-15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梁山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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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 综合执法大队 | 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一)制定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计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价格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质量安全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各类市场主体违反登记法规、广告、消费者权益、合同、网络交易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 (六) 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配合国家、省、市反垄断调查工作,按照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八)承担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提请各类案件的查处、交办、督办工作。 (九)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统筹协调全县范围内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十)负责受理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
信息来源: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