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2023-03783 成文时间 2023-08-22
发布机构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梁政发
成文日期 2023-08-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政策丨梁政发【2023】15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梁山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8-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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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2〕18号),推进我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提供坚强气象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较好满足梁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系统完备、功能先进、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气象预警信息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覆盖,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公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服务梁山高质量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稳固,梁山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走在全省县级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精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1.统筹优化和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形成融合互补、点线面结合、布局科学的现代综合气象观测网。面向现代农业、交通、旅游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脆弱区、敏感区等需求,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优化全县区域观测站网布局。有计划地实施区域气象观测站升级工程,将4要素国家天气站全部升级为6要素型。推进多部门站址共用、设备共型、数据共享的统筹集约化气象观测体系建设。依法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县气象局牵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智慧精细的气象服务系统。丰富气象服务产品供给,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多元化服务需求,增强公众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实现气象预警、气象预报、气象实况、生活气象指数等精准高效主动推送,提升气象服务融入公众智慧生活的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强化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落实极端天气约束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多员合一”的网格员队伍。开展面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直通式报告,强化直达基层责任人的红色预警信号“叫应”机制。完善防雷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强化防雷安全监管数据共享共用,提高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能力。进一步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构建政府主导、气象部门制作发布、社会媒体和有关部门传播的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网格员和气象信息员气象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再传播职责,鼓励社会机构、志愿者依法传播气象预警信息。推动气象预警融入应急广播体系,实现预警信息到村到户到人。(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应对能力。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形成数字化、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开展基于网格预报和致灾阈值的风险预警业务。强化气象科普供给能力,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服务能力。加强云水资源开发,增设人工增雨(雪)地面催化剂发生器。以粮食主产区、生态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常态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助力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作业队伍、作业指挥及作业条件识别、效果评估等能力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实施作业站点、作业装备升级改造,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优化农业监测站网布局,增加设施农业气象观测站。开展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的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推进气象服务全面融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特色产业气象服务能力,建立大宗粮食作物和特色经济作物气象致灾指标。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评估,提升保障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气象服务能力,助力节粮减损。开展关键农时季节的人工增雨作业。开展名特优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服务。发展“农业气象+保险”服务,开展粮食、果蔬等领域气象保险指数服务。(县气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城市气象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城区防汛气象防灾减灾保障能力建设,科学加密布设气象探测设备,提高城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抵御各类气象灾害能力。加强城区生命线安全运行、能源保供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实现气象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生命线调度部门的联防联动和数据共享互融,气象精细化、数字化产品融入各类城市安全运行指挥系统。开展灾害性天气对供水管道、供暖设施、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生命线安全运行的风险预警。为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智慧气象服务。(县气象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气象服务支撑。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高效、畅通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针对重污染天气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气象局牵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配合)

2.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在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提升城市气候韧性。根据市场需求对城区规划、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能力

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智慧气象等气象领域关键技术研究纳入科研立项计划,增加气象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深化气象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交通等行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协调发展,联合攻关共性关键技术。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和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在科研立项、教育培训、评优树先中对气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支持。加大大气科学专业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将干部人才培训全面纳入培训计划。(县气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落实资金、用地等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建立县气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实施保障机制。(县气象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法治保障。推进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强化气象标准化应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进防雷和升放气球等气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县气象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政保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按照中央和地方对气象部门经费保障范围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支持,足额保障气象工作人员地方津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经常性业务项目的建设和维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高质量发展。加强气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梁山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梁山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王  宁

副县长

副组长

王修彦

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尚新梅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

王天超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  毅

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



郝敬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史春玲

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长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关洪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李茂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高启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西科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赵性耕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刚成

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曰营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孙继民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继平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田均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印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晓丽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监控中心主任



李大国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PDF版】梁政发〔2023〕15号 关于加快推进梁山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WORD版】梁政发〔2023〕15号 关于加快推进梁山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主要负责人解读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梁山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H5解读 | 梁政发〔2023〕15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梁山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图文解读丨梁政发【2023】15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梁山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