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08-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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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寿张集镇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梁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交通安全事件5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交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要物资运输事件、危险货物运输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寿张集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取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寿张集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相关科级干部及各管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2.2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2.3办公室职责
组织编制、实施寿张集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策和工作意见;承担救援社会力量的联系、组织、协调和使用等工作。
2.4成员部门职责
镇应急办: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拟订应急处置方案;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传达上级政府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及以上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
镇综治办: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搜救;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等。
镇宣传办: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及相关指导工作等。
派出所:协助参与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救援活动;负责重大救援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等。
镇民政工作组:负责协调获救人员和遇难人员的社会救助和善后工作等。
镇财政工作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并监督使用等。
卫生院: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转运及现场医疗援助等。
镇环保工作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等。
各管区、村庄、企业:根据镇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参加突发公共事件救助行动。
2.5应急工作组
(1)应急行动组
由镇应急办牵头,镇综治办、卫生院、镇环保工作组、各管区、村、企业等成员部门组成。负责现场控制、搜救、抢险、清理等工作。
(2)交通管制组
由派出所负责对搜救现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由镇财政工作组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等工作。
(4)善后处理组
由镇民政工作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索赔取证等工作。
3、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应急办根据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 级别描述 | 颜色 标示 | 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事件情形 |
I级 | 特别 严重 | 红 色 | 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突发事件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
II级 | 严重 | 橙 色 | 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
III级 | 较重 | 黄 色 | 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
IV级 | 一般 | 蓝 色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区域内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镇应急领导小组在向镇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严重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重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镇立即启动应急,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Ⅳ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1)镇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3.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及时进行理赔。
3.3.4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
镇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
3.4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上级要求,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1)依托派出所(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切实加强本镇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努力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财力保障
镇财政工作组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4.4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害发生时,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建镇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负责向上级申请援助。
4.6治安维护
(1)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4.7公共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水的基本要求。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派出所(消防)、医疗救护、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2宣传教育
(1)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进村庄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3应急培训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寿张集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镇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