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3986 | 成文时间 | 2023-08-28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丨《梁山县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草案)》《梁山县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 2023-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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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济宁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在数字梁山建设中的先导性、引领性作用,县大数据局在多方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梁山县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梁山县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方案(草案)》《管理办法(草案)》,现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草案)》共包括建设共享开放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谋划打造数据创新应用典型场景、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打造普惠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提标提质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全面建设立体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七部分,针对我县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了方向和路径。
《管理办法(草案)》共八个章节四十一条,整体突出5个明确、做到4个一律。“5个明确”即明确项目统筹管理、明确立项管理、明确验收评价、明确全过程备案、明确共享共用,“4个一律”即未经技术评审一律不予立项,未经立项审核一律不安排预算,未经全过程备案一律不予验收,未经验收评价一律不安排运维经费。通过办法出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数字化项目规范管理,为全县数字化项目建设提升质效、节约财政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