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447K/2023-03480 | 成文时间 | 2023-09-19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惠企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促增收、扩消费
发布日期: 2023-09-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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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信息来源:
梁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