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447K/2024-00106 | 成文时间 | 2024-01-15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我县开展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社会保障卡发放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1-1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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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水平,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落地,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身份凭证和金融支付功能,全面提升社保卡公共服务能力,稳妥有序推进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发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财农〔2024〕1号)文件要求,2024年起对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各项补贴资金,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行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补贴对象可在社保卡合作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发卡银行,各部门不得强制指定发卡银行,不得强行要求更换已申领的社保卡。入账银行提供免费到账短信服务,同时不得向补贴对象收取跨行转账服务费。
为确保社保卡“一卡通”管理实效,发放到个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要发放到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以家庭为单位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和代管补贴对象的社保卡,不得代为领取补贴资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保卡的,要依法代管代持,绝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代管代持现象的发生。
信息来源:
梁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