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52766XB/2024-03800 成文时间 2024-11-06
发布机构 梁山县水务局 组配分类 部门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11-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办理情况】梁山县水务局2024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4-11-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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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着力解决民生水务方面的问题,积极吸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治水智慧,不断提升水利保障民生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县政协十一届三次次会议以来,我局共办理县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4件,分别为:梁传寅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周燕青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利设施维修力度的建议;平宗贵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梁山县小路口镇金堤东闸闸门过高导致的农民灌溉成本增加问题的建议;陈永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凤凰山体及凤山村改造工程的建议;吴同贝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下水道管网铺设的建议;仝兆申代表提出的关于争取水质保障项目(金堤西河河道综合整治)的议案;岳彩瑞、毛庆海、王辉、孙远敬委员提出的关于农村下水道管网铺设的建议的提案;黄亚辉、范雪华等委员提出的关于乡村基础设施薄弱,供水基础设施条件有待提升的提案;王晓曦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梁山县小路口镇无法引入黄河水灌溉农田导致的农民灌溉成本增加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田均德委员提出的关于取消企业绿化、消防用水排污费的提案。截止2024年10月底,所有意见建议和提案已全部吸收采纳并按时办理完毕,没有收到不满意复函。

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梁传寅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长期以来,县水务局始终高度重视城区污水管网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2023年,通过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用水下机器人等技术,对包括县新城区在内的县城区148.6公里管网进行全面检测,共计发现修复管网错接、漏接、坏点等问题506个,并对县城区内的污水管网实施了全面清淤工作,有效治理了县城区的污水外溢问题。2024年以来,县水务局继续紧盯群众诉求,加强对县城区内污水管网设施的排查整治力度,针对发现问题,立即处置整改。并对县新城区内易溢流点部署2套移动式污水处理站,对溢流处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梁山县新城区污水管网设施正常运转。

2、周燕青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利设施维修力度的建议。针对周燕青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利设施维修力度的建议,县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

一是争取实施了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工程总投资约3.08亿元,重点对陈垓和国那里灌区骨干渠道进行综合整治,共清淤疏浚渠道48条、304公里,衬砌渠道7条、25公里,新建改建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700余座等。周燕青代表提出的寿张集镇北二干渠和北三干渠已于2020年底在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项目中进行了清淤疏浚和维修改造,目前北二干渠和北三干渠渠道输水能力正常。

二是实施了陈垓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工程总投资3.03亿元,主要是通过实施渠道防护、沟道疏挖、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管护设施改造、计量监测设施与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工程分为三个年度实施,目前2023年度项目工程已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在今年上半年抗旱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整个项目工程实施后将全面提升陈垓灌区基础设施水平、现代化水平和节水能力。

三是针对2024年上半年出现的旱情造成的局部引水困难,实施了“2024年梁山县抗旱应急(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工程,投资98万元,对陈垓灌区7.7公里输沙总干渠及南总干渠、北南总干渠进行了系统疏挖清淤,为灌区上下游乡镇秋收秋种、引水灌溉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促乡镇加大乡镇级干支渠清淤疏浚工作,强化灌渠及建筑物维护建设,尽可能多引多蓄黄河水,为全县农业丰产丰收提供用水保障。

3、平宗贵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梁山县小路口镇金堤东闸闸门过高导致的农民灌溉成本增加问题的建议。针对平宗贵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梁山县小路口镇无法引入黄河水灌溉农田导致的农民灌溉成本增加问题的议案,县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

一是加快实施陈垓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全面提升陈垓灌区基础设施水平、现代化水平和节水能力。目前2023年度项目工程已基本完工。该工程实施后将有效改善陈垓灌区特别是原自流区灌溉条件。同时,在下一步的项目规划论证实施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论证平宗贵代表提出的对小路口镇金堤闸、三支渠、四支渠高度进行调整的意见建议,确保黄河水能够正常引入三、四支渠小路口段,解决土地灌溉问题。

二是针对2024年上半年出现的旱情造成的局部引水困难,我们实施了“2024年梁山县抗旱应急(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工程,投资98万元,特别是对陈垓灌区7.7公里输沙总干渠及南总干渠、北南总干渠进行了系统疏挖清淤,为小路口镇等乡镇秋收秋种、引水灌溉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制定规划,调整引黄思路。针对黄河流量小的实际情况,将抗旱灌溉应急用水,调整为常年引水,把上级分配我县的2.2亿立方米指标用足用好,如果沿途农田需要灌溉就满足抗旱需要,不需要灌溉时,就对下游沟渠送水,补充地下水源,抬高地下水位,形成常年补水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黄河部门,合理利用供水指标,强化灌渠及建筑物维护建设,科学调配水资源,尽可能多引多蓄黄河水,最大限度满足灌区上下游农田的灌溉需求,为全县农业丰产丰收提供用水保障。

4、陈永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凤凰山体及凤山村改造工程的建议。凤山村目前为单村供水,部分有漏水现象,不易维修。针对该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计划将凤山村纳入单村并网范围内,将凤山村并入城区自来水主管网,由城区规模化水厂进行供水,提高供水保障。二是实行“1+4”监管+分级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1”就是县水务局,对供水公司及各级水务服务管理人员的进行监管;“4”就是建立“水务公司+镇级供水服务组织+村级水管员+用水户人员”的具体管护队伍。三是多种方式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提升问题解决效能。县水务局设立农村供水监督电话,梁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设立供水服务热线,接听群众诉求。村委公示乡镇供水服务机构、村水管员电话、水务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及县、镇(乡)监督电话。通过多种渠道接受群众诉求,确保供水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由城建投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目前城建投已完成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工作,施工单位已入场施工,计划10月底完成管网对接工作。

5、吴同贝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下水道管网铺设的建议。自202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水务局深入实施开展了梁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通过与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通过采用建设污水处理站、集中拉运、纳管、就地利用等模式对我县农村地区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实施了61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共建设污水处理站97座。

2024年以来,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心由建设治理全面转向了长效运维工作,并累计改造了任李庄、韩岗、东张庄、黑虎庙、馆里共计5处站点。巩固提升期间通过重整优化巡检路线、加大运营人才培养、对站点进行节能降耗改造、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于生产实践、对设施实施电气安全化改造等措施,有效的提升站点运营效率,站点能耗显著降低,月节省电能达30%—45%,站点的安全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实现了全面的提质增效。同时,在处理设施上安装指示牌、工艺流程图等展板,积极科普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让群众充分意识到农污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6、仝兆申代表提出的关于争取水质保障项目(金堤西河河道综合整治)的议案。自202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水务局深入实施开展了梁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通过与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通过采用建设污水处理站、集中拉运、纳管、就地利用等模式对我县农村地区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实施了61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共建设污水处理站97座。

2024年以来,为规范已建成农污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落实《梁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对已建成设施运维工作要求,并对运维公司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开展考核工作,确保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大污水处理技术培训力度,鼓励运维单位加强人才培养,逐步锻炼出一批能够调试、维修的技术骨干,为站点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7、岳彩瑞、毛庆海、王辉、孙远敬委员提出的关于农村下水道管网铺设的建议的提案。(1).关于合理科学规划乡村排水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2020年-2023年梁山县对614个村采用建设污水处理站、纳入市政管网、集中拉运、分散就地利用、黑灰分离+简易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建设污水处理站治理村庄97个,集中拉运模式治理村庄106个,纳管模式治理村庄114个。

(2).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的建议。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由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负责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服务期限为30年,项目于2023年年底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截止到目前为止,共产生运行维护费10797.94万元,剩余9546.95万元未支付。近期,为保障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积极协调争取20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

(3).关于建立加强维修管理机制的建议。为规范已建成农污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县水务局出台了《梁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已建成设施运维工作的要求,通过组织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污水设施及出水达标情况等指标,每季度对运维公司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支付运维费挂钩,以更好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关于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加大污水处理技术培训力度的建议。县水务局通过一是鼓励运维单位加强人才培养,经过三年对运营人员不断的培养,已涌现出一批能够调试、维修的技术骨干,对站点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在处理设施上安装指示牌、工艺流程图等展板,积极科普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让群众充分意识到农污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关于加大舆论宣传。县水务局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舆论引导,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生活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人翁意识,形成“我要治”观念。并加强了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力度,形成了社会共识。

8、黄亚辉、范雪华等委员提出的关于乡村基础设施薄弱,供水基础设施条件有待提升的提案。为提高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能力,梁山县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基础上,投资3.27亿元新建、提升改造规模化水厂,铺设供水主管网至村头,逐步替代单村供水工程。目前,我县7处规模化水厂全部投入使用,供水设施由梁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进行运行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提高规模化供水率,由城建投作为实施主体实施梁山县单村供水并入水厂管网工程,修复损坏管网管件,将我县单村供水村庄全部纳入规模化水厂供水,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项目于7月31日开标,中标单位为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于8月中旬进场施工,工程共185处,截止10月29日,开工86处,完成60处,计划11月底前完成,工程完成后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率将达到98%。

9、王晓曦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梁山县小路口镇无法引入黄河水灌溉农田导致的农民灌溉成本增加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小路口镇位于陈垓引黄灌区的上游,属自流灌溉区。近年来由于受黄河调水调沙及主河槽的动态影响,陈垓闸引黄水位及流量不足,同等流量下黄河水位逐年降低,目前黄河低于500立方米每秒流量时引水非常困难,基本无法形成有效引水,黄河流量超过500立方米每秒时,引黄流量也仅为3-12立方米每秒,每年灌溉季节引黄量仅为设计引水量的30%左右,远不能满足用水要求,造成陈垓灌区上游的西一、西二、西三、西四、西五干渠,涉及小路口镇部分农田以及自流灌区外围耕地失去自流灌溉条件。另一方面,随着近几年黄河水资源的日趋紧缺,经常在灌溉用水高峰季节,黄河来水量不能满足灌区需水要求,黄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限水甚至停止引水,导致黄河水可用不可靠,也给农田灌溉带来一定的影响。

陈垓引黄灌区担负着我县梁济运河以西10个乡镇(街道)的农田引黄灌溉供水任务。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灌区配套工程逐年完善,灌区已经成为全县农业生产和工业发展支柱,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针对陈垓引黄闸引水能力不足的问题,县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并做出了部署:一是争取实施了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对西一、西二、西三、西四、西五干渠的干渠进水闸进行了改建,结构为闸泵一体的灌溉泵站,泵站建成后,水位高时能自流引黄河水进行灌溉,水位低时,采取提水的方式进行灌溉,用来解决输沙渠沿线11.336万亩耕地的输水灌溉问题。二是实施陈垓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全面提升陈垓灌区基础设施水平、现代化水平和节水能力。项目工程总投资3.08亿元,主要是通过实施渠道防护、沟道疏挖、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管护设施改造、计量监测设施与信息化建设等,消除灌区运行安全隐患,提升灌区供水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目前2023年度项目工程已基本完工。该工程实施后将有效改善陈垓灌区特别是原自流区灌溉条件。三是制定规划,调整引黄思路。将抗旱灌溉应急用水,调整为常年引水,把上级分配我县的2.2亿立方米指标用足用好,如果沿途农田需要灌溉就满足抗旱需要,不需要灌溉时,就对下游沟渠送水,补充地下水源,抬高地下水位,形成常年补水格局。

我局高度重视农时季节引水灌溉工作,每年都利用冬春农田水利建设时机,动用挖掘机、泥浆泵等机械,对淤积比较严重陈垓引黄闸闸前引渠和闸后干渠进行清淤疏浚,确保引黄畅通。同时积极协调黄河部门,合理利用供水指标,科学调配水资源,尽可能多引多蓄黄河水,最大限度满足灌区上下游农田的灌溉需求,为全县农业丰产丰收提供用水保障。2024年9月份投资75万元,利用45天时间,对陈垓灌区所有干渠进行了清淤疏浚,进一步加大了引水量,提高了引水利用率。

10、田均德委员提出的关于取消企业绿化、消防用水排污费的提案。企业实行“一表两收”制,即按总水表收取取水费和计算排污费。应该是按总水表收取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不是排污费。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规定收取的,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④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⑤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⑥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纳税人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转不正常的,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参考历史平均取水(排水)量核定。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向城镇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①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②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对于取消企业绿化、消防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的建议,我们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分析,并质询上级有关部门,目前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下一步我们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在有关政策调整时,积极建议。有新的调整时,及时调整到位。

我局按照“实事求是、改进工作、办好实事”的原则,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在认真办理的基础上做好答复,答复内容做到明确具体,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坚决避免出现“错答、漏答、忽略、回避”等问题,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联系,切实做到让委员满意。

信息来源: 梁山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