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13370P/2024-00480 | 成文时间 | 2024-02-05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2-0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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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水排污企业: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涉水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国控断面取得优良成绩,水质情况得到较大改善。成绩来之不易,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保障春节期间全县水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控邓楼断面水质持续改善,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现提出以下倡议:
一、健全环保制度、履行防控职责
针对春节期间的生产规律和气温特点,抓好工段启停和节点保温等关键环节,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配备岗位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加大运行维护力度,加密巡查频次,严防春节期间污染事故发生。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达标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需要暂停运行、闲置或者拆除、改造治理设施时,应提前报备。
二、依法依规排放、发挥监测效能
做好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排放污水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杜绝偷排或者违规排污。同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健全管理台账。重点涉水企业自动检测设施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及时掌握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情况,出现异常问题立即报备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意识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在生产经营中需要遵守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要利用宣传栏、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采取讲座、发放明白纸等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感谢您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春节期间我局将持续加大重点涉水企业监管力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37-7337826,加密在线监测设备巡查频次,积极帮扶指导企业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希望各企事业单位全面树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环保措施,履行环保责任。让我们共同携手,努力为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梁山贡献力量。恭祝龙年大展宏图,事业再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