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B/2024-00956 成文时间 2024-03-12
发布机构 梁山县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3-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公布新增梁山县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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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8]33号)梁山县2023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护理机构申报和评估工作方案梁医保发[2023]6号规定,为确保我县长护保险的顺利实施,失能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规定的评估规则和程序,对县内新增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确定新增梁山县韩岗中心卫生院、梁山县韩垓卫生院、梁山县馆驿卫生院、梁山县大路口卫生院居家护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类型。县医保局按照要求与长护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各长护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协议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热情的服务。

        

梁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关于公布新增梁山县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梁山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