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24-04-02 17:54

浏览次数:

分享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2023版)(1).pdf

信息来源: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