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4-04-2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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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县市场秩序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宣传画或在餐桌上摆放文明餐桌牌,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并在消费者点餐前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铺张浪费,同时要引导消费者将剩餐打包,提供打包服务等。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停车等相关经营单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严禁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误导消费、强制消费。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梁山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537-73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