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市场监管局致全县广大市场主体的文明倡议书

发布日期: 2024-04-2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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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节日旅游市场环境,梁山县市场监管局向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实施食品安全自查,落实自查要求,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宣称治疗预防疾病、虚假宣称功能、检验不合格等食品。

二、要严格管理从业人员,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确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三、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留存供货商主体资格、食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

四、要严格控制食品购销过程,规范食品贮存条件,落实散装食品防鼠防尘防蝇、标签标识管理、保健食品专区销售、落实食品离地离墙存放、冷藏冷冻食品按标签警示存放,下架退市的食品专区存放并及时处置。

五、要严格落实消杀、清理等要求。各食品经营单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六、要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或变质等食材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七、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清洗、粗加工、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严禁生、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

八、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宣传画或在餐桌上摆放文明餐桌牌,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并在消费者点餐前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铺张浪费,同时要引导消费者将剩餐打包,提供打包服务等。

九、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十、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十一、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不推脱、不搪塞,态度友善,积极给予处理。

尊敬的各位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您在践行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中出的每一份力、尽的每一份责,都会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请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争做“好客梁山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537-73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