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A/2024-01817 | 成文时间 | 2024-05-13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消费提示警示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5-1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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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特供酒”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线。然而,在“特供酒”市场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风险。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我们特此发布“特供酒”消费警示。
一、认清“特供酒”的本质与危害
“特供酒”是指那些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这些产品往往以高价销售,却并无任何特殊品质或价值。其背后隐藏的是不法商贩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和对市场秩序的破坏。购买“特供酒”不仅可能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因饮用不合格产品而危害身体健康。因此,消费者应认清“特供酒”的本质,切勿盲目追求所谓的“特殊待遇”。
二、警惕“特供酒”的宣传陷阱
不法商贩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理,进行虚假宣传。他们可能通过广告、社交媒体等途径,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在面对这类宣传时,应保持警惕,不轻信、不盲从。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
三、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如大型超市、专卖店等。这些渠道通常有严格的进货审核和质量控制机制,能够确保所售商品的品质和安全。同时,消费者还应注意查看商品的包装和标签,确保商品信息清晰、准确。对于来源不明或价格异常的酒类商品,消费者应保持警惕,避免购买。
四、加强酒类产品行业自律
酒类生产经营者要扛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严禁生产销售标注有“特供”字样的酒类及产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商品介绍或营销广告中使用“特供”字样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类产品;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特供”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
梁山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或接受服务中,遇到“特供酒”相关问题或发现线索时,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