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52766XB/2024-01629 成文时间 2024-05-09
发布机构 梁山县水务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5-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梁山县水务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5-0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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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7、《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8、《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9、《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三、承办机构:

梁山县水务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做出决定→结案

五、办理时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除外。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力:陈述申辩权力、听证权力、行政复议权力、行政诉讼权力、国家赔偿权力等。

(二)、救济途径: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梁山、嘉祥、汶上、金乡任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梁山县水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7—7322982

投诉信函:梁山县人民中路24号

八、办公时间、电话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37—7328725

办公地址:梁山县人民中路24号

信息来源: 梁山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