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52766XB/2024-01629 | 成文时间 | 2024-05-09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水务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梁山县水务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5-09 15:27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7、《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8、《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9、《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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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办机构:
梁山县水务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做出决定→结案
五、办理时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除外。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力:陈述申辩权力、听证权力、行政复议权力、行政诉讼权力、国家赔偿权力等。
(二)、救济途径: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梁山、嘉祥、汶上、金乡任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梁山县水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7—7322982
投诉信函:梁山县人民中路24号
八、办公时间、电话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37—7328725
办公地址:梁山县人民中路24号
信息来源:
梁山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