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527715H/2024-02499 | 成文时间 | 2024-06-26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7-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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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级监督为乡村振兴赋能”的建议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14个乡镇(街道)共辖行政村413个,2021年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同步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做实做细监督工作,确保党的政策在农村不走样,基层群众利益有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2023年度,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开展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县民政局将依据自身职责持续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指导工作:
1、加强教育培训。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纳入乡镇(街道)党校培训内容,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利用村“两委”成员集中轮训、村级党组织主题党日等平台,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及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进行专题培训,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强化履责意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定期组织交流座谈和个别谈话,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2、强化督导考核。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县民政局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县农业部门,加强督导调度,定期调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对履职尽责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3、健全退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名称:梁山县民政局
负责人姓名:赵新春
2024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