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A/2024-03060 | 成文时间 | 2024-08-01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消费提示警示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禽类肉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 2024-08-0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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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类肉品是老百姓餐桌不可或缺的优质动物蛋白来源,广受消费者青睐。现就禽类肉品安全健康消费提示如下:
来源渠道安全
购买鲜、冻禽肉,应从正规的农贸市场、商超门店购买。要注意查看禽类肉品检验和检疫合格证明。结账时应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或电子有效凭证。不要在路边摊贩或流动摊贩购买来源不明的禽类肉品。
感官性状合格
鲜禽肉正常的感官指标有以下特性:表面有一层微干的外膜,有光泽;表面微干或湿润,但不粘手;按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异味。购买冻禽肉时,应注意查看冷冻柜运行温度要正常,包装要完好,标识要清晰,避免购买解冻变软、包装袋内冰霜较多的产品。
新鲜即食最好
按需适量购买,购买后应尽快烹调食用,保证食用品质和营养价值。如需临时储存,应用保鲜袋或保鲜膜包装后置于冰箱储存,避免裸露并与其他食物混放,避免较长时间冷藏冷冻或反复解冻。
加工烹调卫生
加工禽肉时,切肉案板和刀具须清洗干净,同时注意生熟分开操作。不生食或者半生食禽类肉品,烧熟煮透的禽类肉品是安全的。烹调时充分加热,熟透后尽快食用。
信息来源: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