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4295253/2024-04287 | 成文时间 | 2024-08-23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招生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招生政策】梁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生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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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梁山县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梁人社发〔2018〕62号)等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一、现役军人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关材料或部队开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军官或士官证。
一、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久远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还另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信息来源:
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