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447K/2024-03166 | 成文时间 | 2024-08-28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活动资讯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国务院新规: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发布日期: 2024-08-28 11:25
浏览次数: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为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设置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信息来源:
梁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