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447K/2024-03461 | 成文时间 | 2024-09-26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活动资讯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9-2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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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信息来源:
梁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