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8447K/2024-03464 | 成文时间 | 2024-09-26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活动资讯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
发布日期: 2024-09-2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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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抚恤优待对象包括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国家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在审核抚恤优待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条件时,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计入抚恤优待对象个人和家庭收入。国家建立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制度和冒领待遇追责机制,确保抚恤优待资金准确发放。
信息来源:
梁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