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3039B/2025-00742 | 成文时间 | 2025-01-02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拟征收土地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梁征预公告〔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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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梁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马营镇金城鑫村,科龙西路以东,东邻金城鑫村,西邻科龙西路,北邻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邻金城鑫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营镇金城鑫村。
地块2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蔡林西村,泰福路以北,东西南北均邻蔡林西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拳铺镇蔡林西村。
地块3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杨营镇高家新村、高楼村、侯寺村、野猪淖村、站前新村、薛阁村,东至梁山县杨营高速路口,西至站前广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营镇高家新村、高楼村、侯寺村、野猪淖村、站前新村、薛阁村。
地块4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丁庄村、陈楼村,银山路以西,东邻银山路,西邻陈楼村、丁庄村土地,南邻丁庄村,北邻G220国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街道丁庄村、陈楼村。
地块5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高垓村、拳铺镇明星新村,梁济路以东,东邻邓楼村、郭楼村、高垓村、明星新村土地,西邻梁济路,南邻东马路,北邻高垓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高垓村、拳铺镇明星新村。
地块6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明星新村,梁济路以东,东邻郭楼村土地,西邻梁济路,南邻明星新村土地,北邻东马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拳铺镇明星新村。
地块7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明星新村,梁济路以东,西邻梁济路,东、南、北均邻明星新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拳铺镇明星新村。
地块8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明星新村,梁济路以西,东邻梁济路,西、南、北均邻明星新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拳铺镇明星新村。
地块9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杨营镇高楼村、薛阁村,公明大道以南,东邻万达路,西邻万达西路,南邻高楼村,北邻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杨营镇高楼村、薛阁村。
地块10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茶庄村、郑垓村,梁山大道以东,东邻梁山大道,西邻茶庄村,南邻郑垓村,北邻茶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茶庄村、郑垓村。
地块11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社区,安民山路以东,东邻G342国道,西邻安民山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社区。
地块12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社区,雪山峰路以东,东邻G342国道,西邻雪山峰路,南、北均邻流畅河社区,梁山县储备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社区。
地块13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社区,雪山峰路以东,东邻流畅河社区土地,西邻雪山峰路,南、北均邻流畅河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社区。
地块14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社区,迎宾大道以北,东邻雪山峰路,西邻安民山路,南邻迎宾大道,北邻流畅河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社区。
地块15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社区,金线岭路以西,东邻金线岭路,西邻流畅河社区土地,南邻迎宾大道,北邻天魁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流畅河社区。
地块16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仝店村、玉皇庙村,东风路以西,东邻济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西邻仝店村,南邻华信路,北邻仝店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拳铺镇仝店村、玉皇庙村。
地块17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玉皇庙村、梁山街道洼王村,东风路以西,东邻东风路,西邻仝店村,南邻济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北邻东马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拳铺镇玉皇庙村、梁山街道洼王村。
地块18位置范围:宗地位于梁山县杨营镇孙庄村,公明大道以南,东西南均邻孙庄村,北邻公明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杨营镇孙庄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梁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电话:0537-7335625;联系地址:梁山县忠义路。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