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9490A/2025-00341 | 成文时间 | 2025-02-24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02-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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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价,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参照济宁市其他县市区标准,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拟调整方案如下:
一、起步租价
由5元/2公里(含)调整为6元/2公里(含),即出租车初始行驶不超过2公里(含)的,收取6元的起步租价。(济宁市4县市7元/2公里,其他县市均为6元/2公里)
二、基本运价
1.5元/公里,即出租车行驶超过2公里(不含)后每公里收取1.5元的基本运价。
(济宁市4县市1.6元/公里,其他县市均为1.5元/公里)。
三、回空里程费
回空里程基数为6公里(含),实行阶梯式回空里程费。出租车运行里程6(不含)至1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10(不含)至2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80%基本运价;20(不含)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100%基本运价。
(济宁市7县市回空里程基数为6公里,其他县市回空里程基数为5公里,阶梯式回空里程加价幅度一致)。
四、夜间加价费
在22时至次日5时(七个小时)的时段内,每公里按基本运价的20%加收夜间加价费。(全市统一)
五、计费方式
1.计时计费: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免费“等候”5分钟,累计时间超出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3元的时距并计费。
2.计程计费:以行驶1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3.出租费用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全市每分钟加收标准0.2-0.4元,其他计费方式统一)
六、其它相关规定
1.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雨、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得加收租价。
2.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以及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
3.出租车应向乘客出具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4.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出租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交通、发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sxwjjzhk@163.com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2025年3月2日
联系电话:7312206,7365187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