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339490A/2025-00341 成文时间 2025-02-24
发布机构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2-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征求《调整梁山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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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价,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参照济宁市其他县市区标准,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拟调整方案如下:

一、起步租价

5/2公里(含)调整为6/2公里(含),即出租车初始行驶不超过2公里(含)的,收取6元的起步租价。(济宁市4县市7/2公里,其他县市均为6/2公里

二、基本运价

1.5/公里,即出租车行驶超过2公里(不含)后每公里收取1.5元的基本运价。

(济宁市4县市1.6/公里,其他县市均为1.5/公里

三、回空里程费

回空里程基数为6公里(含),实行阶梯式回空里程费。出租车运行里程6(不含)至1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10(不含)至2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80%基本运价20(不含)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100%基本运价。

(济宁市7县市回空里程基数为6公里,其他县市回空里程基数为5公里阶梯式回空里程加价幅度一致)

四、夜间加价费

22时至次日5时(七个小时)的时段内,每公里按基本运价的20%加收夜间加价费。(全市统一)

五、计费方式

1.计时计费: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免费“等候”5分钟,累计时间超出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3的时距并计费。

2.计程计费:以行驶1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3.出租费用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全市每分钟加收标准0.2-0.4,其他计费方式统一)

六、其它相关规定

1.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雨、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得加收租价。

2.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以及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

3.出租车应向乘客出具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4.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出租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交通、发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sxwjjzhk@163.com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202532

联系电话:73122067365187

关于征求《调整梁山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意见的公告.docx

 

梁山发展和改革局

2025224 


信息来源: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