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20538R/2025-01343 | 成文时间 | 2025-07-25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工作推进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04-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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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713号),凡制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将重点指标、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意见征集和回应关切
(一)充分发挥政策解读的释疑引导作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解读信息页面与相关文件页面要互为链接。要充分利用网站、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渠道,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要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等工作机制,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公众意见征集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公共法律服务等对群众切身利益有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布文件起草及其说明等材料、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15日。
三、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梁山县司法局网站建设管理。认真按照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信息发布审核,持续加强对网站日常监测,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依法公开梁山县司法局职责和机构设置,以及领导分工和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提升政务新媒体宣传效应。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要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局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落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权责清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
四、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政务公开情况每年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深入实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三审三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公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