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339490A/2025-00589 | 成文时间 | 2025-04-09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征求《关于梁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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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梁政发[2015]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明确如下:
1、梁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3元/月˙建筑平方米;
2、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5%收取;
3、对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因无其他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在过渡期内按照高价租金收取,最低标准为5元/月˙建筑平方米;
4、楼层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确定,并于执行前15日内报县发改局备案,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合适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本标准自2025年5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20日。《关于梁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梁发改价格[2020]9号)同时废止。
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sxwjjzhk@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7312206,7365187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9日
信息来源: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