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5-1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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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文化旅游局
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娱乐场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出版企业
抽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的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印刷、复制、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或无出版物名称的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的;盗印他人出版物的;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印刷企业
抽查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发行单位
抽查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违禁出版物的;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 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