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52766XB/2025-00904 成文时间 2025-05-14
发布机构 梁山县水务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25-05-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梁山县水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5-1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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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7、《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8、《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9、《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三、承办机构:

梁山县水务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做出决定→结案

五、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力:陈述申辩权力、听证权力、行政复议权力、行政诉讼权力、国家赔偿权力等。

(二)、救济途径: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梁山、嘉祥、汶上、金乡任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梁山县水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7—7322982

投诉信函:梁山县人民中路24号

八、办公时间、电话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37—7328725

办公地址:梁山县人民中路24号


信息来源: 梁山县水务局